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导读:
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是指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参照执行。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
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
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
这类人员概括起来主要有:
(1)是监护关系。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被监护人是由福利机构进行监护的;老年人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关系密切人监护的。
(2)扶养关系。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产生的扶养关系。
(3)寄养关系。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
(4)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
二、家庭暴力行为有哪些
主要有:
1、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体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
2、精神暴力。如经常性谩骂、恐吓、诽谤、无端指责、人格贬损、威胁、跟踪、骚扰等使受害者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
3、性暴力。如强行发生性关系、性攻击、侮辱性的接触、猥亵等。
4、其它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如经济控制、挨饿、故意剥夺教育权利等。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