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体现在哪方面
导读:
不允许配偶与异性说话,配偶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那么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体现在哪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允许配偶与异性说话,配偶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关于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体现在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观念错位
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时常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
二、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
有些人没有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不允许配偶与异性说话,配偶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
三、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
以往人们常常认为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喜欢打骂妻子,但是根据专家研究表明,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实施家庭暴力。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较敏感,有时爱斤斤计较,尤其是长期受到妻子压制后,十分容易冲动,或者因为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售,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
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可以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向,进而引发家庭暴力。
四、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有所抬头;
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
五、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物,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
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七、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施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的表现方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