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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周春花律师2021.12.15839人阅读
导读: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市规划局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供地方式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那么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市规划局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供地方式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关于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三十日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程序。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工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公益、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申请程序如下:

1.用地选址。

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用地预审。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文件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和用地预审。

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凭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确认答复意见申请用地预审;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后,持评估报告和审查认定意见申请用地预审。

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3.立项和环评。

经预审同意用地选址的,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

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设计要点。市规划局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供地方式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

5.申办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前述规定办理手续后,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土地经依法征用、转用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建设单位按本规则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6.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后,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7.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批准用地范围内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完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重新核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1998年6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2002年10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规定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商铺、宾馆、商品住宅、高级娱乐设施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在有形土地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单位在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后,按以下步骤申请办理手续:

1.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各种税费凭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向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

(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按本规则第一点第(一)项第1、2、3、4小点的规定办理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还应按规定提供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必需的材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用地报批申请。市国土房管局拟订报批方案,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向建设单位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农村村民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兴建住宅,依照《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2001年5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2001年7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执行。

三、1992年8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我市土地管理体制调整后申请使用土地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府〔1992〕94号)与本规则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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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主张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不予支持。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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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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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内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市规划局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供地方式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那么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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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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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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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从而产生权益纠纷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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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内容: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处理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续期使用、出售土地和与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等,其次,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也可以选择出售该土地,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权利人更好地了解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为了更好地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权利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谈判,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和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权利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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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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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临时用地使用要求

    内容:临时用地使用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以工程设计数量为准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进行控制。()若使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要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复垦、绿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缩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复垦质量。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废弃物平整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长韶娄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年。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使用临时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那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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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内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时候必须以初始的土地登记为前提,其次就是要先领取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证应当进行地价的评估,之后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最后由抵押人经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那么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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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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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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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

    内容: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那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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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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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况登记在登记簿上,并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颁发使用权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5103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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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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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效

    内容: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抵押行为有效;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行为有效。

    崔玉君律师
    2022.04.11115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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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40至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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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孔孟廷律师
    2022.03.2479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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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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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可以申请房产证,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吴梦云律师
    2022.04.19747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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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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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

    内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陈明月律师
    2022.03.2113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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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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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前置条件

    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李孟阳律师
    2022.03.2146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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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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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申请的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申请的吗

    内容:八、发证九、放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好土地证后,到报建中心申请放线,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项目或公建项目,也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施放用地红线,设立用地界限,对于私建用地项目,只需在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后一次性放线即可。那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申请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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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03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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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4.27259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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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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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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