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
导读:
对于房子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下,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房人,以及办理产权证时的申请,来确定最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在婚姻法领域,房产证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放心好了。那么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房子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下,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房人,以及办理产权证时的申请,来确定最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在婚姻法领域,房产证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放心好了。关于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会,因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结婚之后新取得的财产,无论是谁挣来的,也无论放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啊,因为那毕竟是少数)。
对于房子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下,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房人,以及办理产权证时的申请,来确定最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如果就是一个人,那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标注的,就是单独所有,如果合同或者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填写的是多人,那产权人一栏标注出来的就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同。在婚姻法领域,房产证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放心好了。
如果还是不放心,那可以去申请夫妻加名,办个共有权证,就没问题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形成,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