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结算

导读: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那么什么是工程结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关于什么是工程结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如下: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目前我国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因为价格是可调的,其人工、材料等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或按主材计算差价或主材用抽料法计算,次要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而进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法是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1、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
2、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的审核结果;
3、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4、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5、施工合同复印件;
6、相关工程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