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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1.12.17900人阅读
导读: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以后,建筑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不得签订、执行阴阳合同或与已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有实质不同的其他补充合同、协议。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以后,建筑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不得签订、执行阴阳合同或与已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有实质不同的其他补充合同、协议。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二、劳务分包费用的计取方式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计取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组织施工作业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利润是指企业完成作业分包获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加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4)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人工费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经计算后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日单价。

(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以后,建筑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不得签订、执行阴阳合同或与已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有实质不同的其他补充合同、协议。

(6)施工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内容,劳务承包形式主要包括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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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工资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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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规定是怎样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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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规定是怎样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规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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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劳务分包的形式:1、自带劳务承包。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关的三个法律问题 摘要:劳务分包主要讲的是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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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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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要注意什么

    内容:(一)分包合同的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劳务作业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合同涉及标的大,影响面广,《合同法》第270条规定该领域所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亦不例外。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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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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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什么

    内容: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这里应注意,劳务受包人合法运作必须包含两种形式:一是与有劳务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劳务分包人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是可以按照相应的需求来进行使用的。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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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分包有哪些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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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分包有哪些合法要件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从理论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只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那么建筑工程分包有哪些合法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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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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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内容: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议在《建筑法》的修订上,充分肯定劳务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务用工制度,严格禁止“包工头”承包劳务工程。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重视不够。建议加强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劳务工人的维权意识,从各个方面健全劳务分包制度。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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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

    内容: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以后,建筑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不得签订、执行阴阳合同或与已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有实质不同的其他补充合同、协议。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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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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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项建筑工程,在完工的整个过程当中,发包人与分包人需要合理的共同协作,并且施工单位会将其承揽的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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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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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方式

    内容: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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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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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为法律所禁止。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由于建筑工程的类别不同,自然其分包合同也是较大的差别的,所以我们在进行签订时是要注意的,好了以上就是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那么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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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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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那么劳务分包分几种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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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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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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