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存款公证程序
导读:
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那么二婚婚前存款公证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关于二婚婚前存款公证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③、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五项,其中第一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表明,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共同生活多长时间,都不会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随着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及上述关于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实施,该条规定已不再适用。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的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发生债务时,债权人知道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问题,各省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费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民事协议公证收200,涉及财产的加倍收取,也就是400元。同时也规定了,各省物价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二婚婚前存款公证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对于婚前的财产不会进行公证,因为对于这些财产是否是婚前财产会有一个认定,进行公证只是更加的能够清楚这一财产归属于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