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导读: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那么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关于涉外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第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第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第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首先你要设法了解房产的确切地址;其二,你可以委托朋友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