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标的物风险承担
导读:
试用期标的物风险承担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值得重视如,甲于5月20日交付一辆奔驰车供乙试用,试用期2周,下面以次为例分析如下: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应由甲负担;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买下,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试用期届满,乙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不购买,甲未当即取回,其后发生风险,应归甲承担提示:试用期届满,乙表示购买,二人之间的买卖即告成立,此时发生简易交付,故以此时间点来确定风险负担规则。那么试用期标的物风险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试用期标的物风险承担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值得重视如,甲于5月20日交付一辆奔驰车供乙试用,试用期2周,下面以次为例分析如下: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应由甲负担;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买下,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试用期届满,乙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不购买,甲未当即取回,其后发生风险,应归甲承担提示:试用期届满,乙表示购买,二人之间的买卖即告成立,此时发生简易交付,故以此时间点来确定风险负担规则。关于试用期标的物风险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试用期标的物风险承担
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值得重视
如,甲于5月20日交付一辆奔驰车供乙试用,试用期2周,下面以次为例分析如下:
(1)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应由甲负担;
(2)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买下,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3)试用期届满,乙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4)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不购买,甲未当即取回,其后发生风险,应归甲承担
提示:试用期届满,乙表示购买(或不作任何表示),二人之间的买卖即告成立,此时发生简易交付,故以此时间点来确定风险负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