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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知识

李孟阳律师2021.12.23865人阅读
导读:

借款合同纠纷知识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纠纷知识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知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纠纷知识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229条就此作了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这里所有权变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赠与等。

(2)承租人没有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应依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义务。

2、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存在,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效力优先的问题。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两种情形:

(1)租赁权发生在先,抵押权发生在后。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继续有效。"

(2)抵押权发生在先,租赁权发生在后。《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4、房屋租赁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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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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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内容: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从主体资格这一方面讲也是没有问题的,有效的。如果这一借款行为有效,借贷利率也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超过,则按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2号文和法(经)发[1990]27号文的规定,应当确认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及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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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是什么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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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是什么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内容: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是企业为融资需要向银行或者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因不能按时还款或者到期不能提供担保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在处理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那么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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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银行借款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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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向银行借款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内容:但是向银行借款需要准备好资料提交进行审核,向银行借款应提供哪些资料呢以及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怎样解决等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催天下小编为你详细解答。向银行借款应提供什么资料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按期收回,贷款人需要在订立合同时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以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1、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向银行借款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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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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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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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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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借款纠纷也是一个当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比较常见的问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常见的是借款人逾期还款,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需要以下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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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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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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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

    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因此,如法院立案时初步审查认为不应列为被告的,可以提出参考意见,如原告坚持列为被告应尊重原告意见,是否应承担责任,应在审理中解决。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那么审理借款合同纠纷重点应该注意哪几个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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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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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的借款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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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经济犯罪的借款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内容: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那么经济犯罪的借款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并且法律并未规定此种行为中的借款行为无效,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最后,民事案件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与刑事案件判决退赔之间并不冲突。刑事判决退赔往往只是一个笼统的判决,并不确定具体的金额与履行期限,与民事判决的合同责任之间并没有实质性冲突。那么经济犯罪的借款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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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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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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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知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借款合同纠纷知识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知识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如果承租人已明确表示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则不发生所有权与租赁权的冲突问题。对此情况《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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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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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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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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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吗?

    内容: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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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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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1.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在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法院一定要及时、正确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不要久拖不决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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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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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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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注意事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处理一些借款合同时应当提供的证据由借条或者是相应的借款合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相应的权利。那么处理借款合同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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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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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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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需要出庭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接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需要出庭吗

    内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合同,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并与借款合同相同,那么在收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传票时是否必须出庭呢?收到法院传票不去有何后果: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那么接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需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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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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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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