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军婚中的“重大过错”?
导读: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什么是军婚中的“重大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什么是军婚中的“重大过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这都应该算重大过错。如果军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就进一步贯彻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原则上还是应该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只是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