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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

李孟阳律师2021.12.24587人阅读
导读: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需要交纳的,法律规定的需要交纳印花税合同中不包括土地租赁这一合同项目,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被要求交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那么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需要交纳的,法律规定的需要交纳印花税合同中不包括土地租赁这一合同项目,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被要求交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3、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土地租赁”目前还没有在印花税应税凭证列举之中,所以是不纳印花税的。

2、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所列举应征税的,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并没有列举土地租赁,而印花税征税依据是正列举法,即没有列出来的就不征税。

3、如果实在要缴,可参考财产租赁合同列举的“等合同”,由出租房与承租房分别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目计算交纳印花税,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需要交纳的,法律规定的需要交纳印花税合同中不包括土地租赁这一合同项目,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被要求交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编提醒,土地租赁和房屋租赁是不同的,要分清其区别。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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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内容:二、注意事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期限的协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协商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没有固定的最长期限,具体的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超过这些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吴梦云律师
    2023.09.015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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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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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土地租赁合同不能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租赁方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

    内容: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是不需要交纳的,法律规定的需要交纳印花税合同中不包括土地租赁这一合同项目,如果在签订合同时被要求交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那么土地租赁合同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45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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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租金违约如何计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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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土地租赁合同租金违约如何计算?

    内容: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租金违约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6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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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全)

    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第1条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1.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第2条租赁期限2.1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那么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311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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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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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怎么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怎么规定的?

    内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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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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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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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有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民事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前述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诉讼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时效的计算是多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诉讼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时效的计算是多久?

    内容: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诉讼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时效的计算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92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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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用租赁的客运汽车来拉客,致其超重损坏的,要成赔偿责任;又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解除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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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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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5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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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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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

    内容: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不是法定的金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96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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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是可以由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予以继承的。如果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土地合同租赁违约金怎么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土地合同租赁违约金怎么算?

    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那么土地合同租赁违约金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64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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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签长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签长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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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19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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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解释怎么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解释怎么算

    内容: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解释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4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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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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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按总款付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按总款付吗?

    内容: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按总款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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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49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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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内容: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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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能违约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果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能违约吗?

    内容: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那么如果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能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39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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