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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定义

崔玉君律师2021.12.25471人阅读
导读:

如何界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据此,我们将出卖人对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一些详尽具体的说明和允诺,如足以让买受人产生信赖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而且买受人就此内容向出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行为并已使销售广告对象特定化的,应视为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买卖合同的订立则为买受人对要约的承诺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界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据此,我们将出卖人对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一些详尽具体的说明和允诺,如足以让买受人产生信赖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而且买受人就此内容向出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行为并已使销售广告对象特定化的,应视为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买卖合同的订立则为买受人对要约的承诺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定义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界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如果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时,该意思表示即为要约。据此,我们将出卖人对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一些详尽具体的说明和允诺,如足以让买受人产生信赖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而且买受人就此内容向出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行为并已使销售广告对象特定化的,应视为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买卖合同的订立则为买受人对要约的承诺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所说的“相关设施”,包括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纠纷不少是居住环境和公共配套设施引起的,过去,我们 对反映购房人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的商品房环境性质量,如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一旦开发商违反广告许诺,在司法保护上不被重视,这是不全面的。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由于购房人是消费者,不同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商品房预期有特定的需要和用途。从消费者需要的角度看,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明示说明的商品房周围的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设置情况,正是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要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广告中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发商在发布房地产广告以前,应当已经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了审批,因此,开发商在政府批准建设规划和施工方案以后,擅自改变规划和设计,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自然构成违背承诺的违约行为,即使开发商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规划和设计,也是开发商主观上具有过失,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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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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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_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

    内容:交付商品房条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条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证”,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五种证书,商品房才能进行销售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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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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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内容: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合同违约 , 购房 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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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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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那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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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以及相关阐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最高额抵押的定义以及相关阐述

    内容: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那么最高额抵押的定义以及相关阐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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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 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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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 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内容:局部利益和局部利益之间不能够由一个局部利益,影响另一个局部利益,现在我们新的规定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它的修改过程中要征求当事人意见,要公示的。这中间有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因素,随意变更规划是更为重要的原因。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早有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业内人士表示,在北京大约有80%左右小区存在规划变更的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法规,将对规划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另据透露,在物权法实施后,各地对违法建筑仍然会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那么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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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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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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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

    内容: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以上就是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那么物业不维修公共设施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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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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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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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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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81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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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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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内容:《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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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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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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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

    内容: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开发商发布的楼盘广告可以认定为要约购买者因为相信广告中的内容购买房屋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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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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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案例(退房退款成功的最好方法)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开发商虚假宣传退房成功案例(退房退款成功的最好方法)

    内容:法院判决购房者胜诉:开发商的有配套游泳池,房产可装修成LOFT户型的宣传构成了要约,视为合同内容,此外,开发商已经在《风险提示》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明确提示了购房者,本项目有关的楼书、广告、宣传资料、模型和样板房等所载内容、数据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样板房的设计与施工做法不作为交楼标准,具体交楼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我们再看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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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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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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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内容: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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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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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备证据法院起诉解决,以对方欺诈,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
  • 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定义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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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定义

    内容:如何界定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据此,我们将出卖人对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一些详尽具体的说明和允诺,如足以让买受人产生信赖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而且买受人就此内容向出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行为并已使销售广告对象特定化的,应视为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买卖合同的订立则为买受人对要约的承诺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设施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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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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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与范围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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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与范围规定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与范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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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在哪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在哪里

    内容:二、还建房与商品房房产证的区别1、定义上的区别:一般来说,还建房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一些设施建设项目时,针对被拆迁户无房可居时所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还建房它由于是集体拥有的,所以这一类的房子在交房的时候,是不能够马上就能够办理处两证,而是要等到两年之后或者是在五年之内才能够办理出房产证明,而且在其中的土地证明除非是有村委的负责人去到土地局,将集体证明进行分割成一个个的个人小证,3、交易上的区别:因为还建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规范之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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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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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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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规划及设计变更后开发商应当如何应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商品房规划及设计变更后开发商应当如何应对

    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的行为属于违反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导致购房者的买房目的不能达到,因此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姚平律师
    2022.03.246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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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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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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