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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于海明律师2021.12.2595人阅读
导读:

在继续性合同中,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发挥租赁物的使用效能,合同双方的总给付量自始并不确定,而有赖于合同之持续履行。在合同解除时,基于已经使用部分而为之给付无须也不适于回复原状。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付出之贷款均为一次性给付,该给付自始即已确定。而借款人之债务履行虽表现为一定时段内的继续性给付,但其总给付量亦为自始确定。故按揭贷款合同在一时性特征方面与前述的分期付款卖房合同具有相同之处。所以基于此种一时性特征,应当赋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以溯及力。那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继续性合同中,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发挥租赁物的使用效能,合同双方的总给付量自始并不确定,而有赖于合同之持续履行。在合同解除时,基于已经使用部分而为之给付无须也不适于回复原状。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付出之贷款均为一次性给付,该给付自始即已确定。而借款人之债务履行虽表现为一定时段内的继续性给付,但其总给付量亦为自始确定。故按揭贷款合同在一时性特征方面与前述的分期付款卖房合同具有相同之处。所以基于此种一时性特征,应当赋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以溯及力。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继续性合同(如不动产或动产的租赁合同)中,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发挥租赁物的使用效能,合同双方的总给付量自始并不确定,而有赖于合同之持续履行。在合同解除时,基于已经使用部分而为之给付无须也不适于回复原状。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付出之贷款均为一次性给付,该给付自始即已确定。而借款人之债务履行虽表现为一定时段内的继续性给付,但其总给付量亦为自始确定。故按揭贷款合同在一时性特征方面与前述的分期付款卖房合同具有相同之处。所以基于此种一时性特征,应当赋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以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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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暂停 情势有变更合同可解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贷款暂停 情势有变更合同可解除

    内容:在张先生办理贷款过程中,因北京市出台新房贷政策导致其贷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后,法院根据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依法判决解除张先生与宋女士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宋女士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定金。本案中,张先生与宋女士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的合同。故张先生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故张先生要求宋女士返还其交付的定金15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那么贷款暂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113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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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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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约定解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吴梦云律师
    2023.12.1310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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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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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

    内容:在继续性合同中,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发挥租赁物的使用效能,合同双方的总给付量自始并不确定,而有赖于合同之持续履行。在合同解除时,基于已经使用部分而为之给付无须也不适于回复原状。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银行付出之贷款均为一次性给付,该给付自始即已确定。而借款人之债务履行虽表现为一定时段内的继续性给付,但其总给付量亦为自始确定。故按揭贷款合同在一时性特征方面与前述的分期付款卖房合同具有相同之处。所以基于此种一时性特征,应当赋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以溯及力。那么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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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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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合同解除后已付的购房款处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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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按揭合同解除后已付的购房款处理

    内容: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解除合同后必然涉及到已付购房款项的返还问题。在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款项的去向是银行贷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关系或者法定关系的特定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款项的返还应为:①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者自付的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②购房者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当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果签订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按揭合同解除后已付的购房款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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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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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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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网上备案和预告预警登记是一回事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网上备案和预告预警登记是一回事吗

    内容:而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由于是一种明确的登记类型,登记机构处理不当,必然会引起行政诉讼。最后,备案为一种强制登记,是出卖方的单方义务,更多具有的是行政管理色彩,而预告登记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纯属私法范畴。须注意的是,同一房产,在登记机构信息系统里既有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必须为同一当事人,否则就是登记机构明知一房二卖的情形下熟视无睹,有失监管之责。那么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的网上备案和预告预警登记是一回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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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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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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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

    内容: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那么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810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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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呢

    内容:按揭贷款的方式是从香港引进的,即买方向开发商支付首付,剩余的购进资金由买方支付给开发商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的合作银行贷款。另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可能因为某些条件不具备,而被银行拒绝放款,而开发商通常会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银行拒绝放款,合同不能解除,购房人应采用其他的方式付款。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也应尽快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以免购房人未能按时支付银行月供而被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那么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4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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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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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二手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内容: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购房条款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1、甲方自愿将下列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9134元2、乙方同时应付给甲方购买按揭房屋时的相关费用,以下费用按发票为依据支付:甲方已付15个月银行贷款16260元。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颍上县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二手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647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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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内容:李先生认为这就算完事了,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了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李先生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李先生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因此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解除。但银行方面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起诉李先生,要求其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那么购房人退房需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557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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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申请退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申请退房?

    内容:案例近日,成都市清白江区的一位购房者来电说,他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在几种情况下,他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退款。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已缴保险怎么办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那么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申请退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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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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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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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内容:同时,原告为李和平办理了商品房按揭保证保险的投保手续。嗣后,原告发放了贷款,投保人李和平将房屋抵押给原告并依约开始偿还贷款。被告于2002年12月19日以不如实告知为由在《劳动报》上向投保人李和平发出解除保险合同公告,同月25日告知原告。审理中查明,投保人李和平为订立《贷款合同》向原告提交了《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原告在李和平申请借款过程中曾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但未进行调查核实便为其办理投保手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证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基本情况;原告是否存在审贷不严的情况。那么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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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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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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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签订合同如果并未实际履行,可以主张解除该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内容: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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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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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能按揭房贷,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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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未能按揭房贷,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内容: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由于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防止购房者逃避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一般会拒绝予以退还,直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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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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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请求解除贷款。如果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属于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则当事人可以解除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

    内容:所以,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为有了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房屋可以退房。不可以解除贷款合同但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退房后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购房者仍应履行还款义务。在购房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贷款合同。那么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612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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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内容:“按揭”一词在我国房地产业、金融机构中普遍使用,但实务中所称的"按揭"与香港、英美法系所称的"按揭"也有所不同,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具有按揭性质的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未使用“按揭”一词。200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使用“按揭”一词,而是笼统地称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各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享有一定的权利,预购人对于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就此期间按揭期房登记的效力及对抗力作出规定。那么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25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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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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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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