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反悔订金如何退回

导读: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那么购房反悔订金如何退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关于购房反悔订金如何退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2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40万元。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个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这个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民法通则》有关债权的部分明文规定定金担保,体现在第89条第3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更是明文将定金列为保证的一种方式,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定金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担保数额的限制等内容。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