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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2021.12.26109人阅读
导读:

买卖合同里一般都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判断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卖合同里一般都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判断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就规定,货物可以包括尚未出生的动物幼仔、生长中的农作物。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买卖合同里一般都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判断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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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主要表现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主要表现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很多人肯定有疑问,对此给予了专门的答复。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主要表现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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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买卖合同怎样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房改房买卖合同怎样做

    内容: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那么房改房买卖合同怎样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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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是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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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房地产买卖合同怎样进行公证

    内容:(一)卖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卖方为自然人《房地产权证》;本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房屋估价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怎样进行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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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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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

    内容: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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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追偿欠款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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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买卖合同追偿欠款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内容:买卖合同欠款诉讼时效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买卖合同追偿欠款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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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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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可以是将来存在的、在买卖时特定的物;3、该标的物必须是出卖人有权处分的标的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卖合同提供担保是怎样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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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买卖合同提供担保是怎样

    内容: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如果标的物上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致使买受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那么买卖合同提供担保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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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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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

    内容: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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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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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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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合同的真伪怎样识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贷合同的真伪怎样识别

    内容: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的本质特征,出借方没有向借款方交付货币,因而该合同实质上并不属于借贷合同,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此《借款合同》实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中有一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相应的货款,因此该案应以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并应判决支持乙方提出的退货等合理的反诉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甲乙之间属于借贷合同关系还是买卖合同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合同是转移金钱所有权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金钱”,这是借款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借贷合同的真伪怎样识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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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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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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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经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网签、过户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内容: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应当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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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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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分别有: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可以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买卖合同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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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买卖合同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买卖合同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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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8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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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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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订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分期付款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分期付款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分期付款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接标的物后,分若干批次付清标的物总价款或者买受人先分批支付一定的货款后出卖方开始分批供货,但在买受方收取全部货物后的余款起码还应分两次付清的买卖合同。《民法典》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那么分期付款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32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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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

    内容:买卖合同里一般都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判断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61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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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202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内容: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202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625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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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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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内容: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多重买卖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那么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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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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