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标的物

2021-12-26 1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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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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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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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

    内容: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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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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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和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承揽和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该法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和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邢颖律师
    2024.01.2534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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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可以是将来存在的、在买卖时特定的物;3、该标的物必须是出卖人有权处分的标的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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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

    内容: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买卖标的物权是否设立影响合同生效吗?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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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内容:由此可见,车辆在交付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责任也应当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2、机动车辆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动产,仍应遵循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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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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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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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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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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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

    翁玉素律师
    2023.04.14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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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

    内容: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3、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3、买卖合同 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 管辖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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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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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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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内容:试用买卖合同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而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则负有容许买受人试验买卖标的物的义务。试用买卖合同虽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则以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满意为前提。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对此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那么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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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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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

    内容:根据合同法原理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分三种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多重买卖对于不动产的多重买卖,买受人就算取得标的物的控制,仍不见得就取得所有权,因此,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所有权的取得与标的物交付占有无关,应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经登记才能取得。那么如何确定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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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赔偿纠纷(买卖合同质量问题赔偿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买卖合同质量问题赔偿纠纷(买卖合同质量问题赔偿范围)

    内容:买卖合同质量问题抗辩法律主观:《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第六百一十七以及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合同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即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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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97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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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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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销合同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吗,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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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购销合同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吗,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内容:3、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但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但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但是当事人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管辖权属于其约定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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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73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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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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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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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吗

    内容:2. 购销合同的主体是供需双方,供方提供商品或服务,需方支付价款,四、购销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购销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标的不同:购销合同的标的是商品或服务,而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二、购销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购销合同是指供需双方为了实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了原材料,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价款,三、买卖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张嘉娱律师
    2023.11.073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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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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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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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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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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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

    内容:买卖合同里一般都约定了合同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判断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1、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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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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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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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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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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