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
导读:
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设立、预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工程保修发生争议,确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经使用完毕,承包方均应承担保修责任。那么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设立、预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工程保修发生争议,确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经使用完毕,承包方均应承担保修责任。关于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怎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设立、预留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承包方保证工程交付后在最低保修年限内正常使用的一种措施。承包方应采用预留保修金的方法,作为对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担保。
设立、预留保修金以及保修金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和数量,由承发包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如工程保修发生争议,确属承包方的保修范围,不论是否设立保修金,或者保修金已经使用完毕,承包方均应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