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返还定金
导读:
立约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据此,法官仅需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拒绝签订主合同这一违反立约定金合同行为即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责任就是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那么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返还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约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据此,法官仅需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拒绝签订主合同这一违反立约定金合同行为即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责任就是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需要返还定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弄清楚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成立、生效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根据担保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定金的性质:1、立约定金是为主合同的签订而订立的从合同。2、立约定金合同的违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弄清楚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成立、生效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立约定金,即“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主合同一旦签订,立约定金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已实现。所以,不能以后来签订的主合同效力来否定签约目的已实现的立约定金合同的效力.
2、区别于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为担保主合同签订而订立的立约定金合同,不是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的。所以,立约定金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制约。
3、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效力互无关系。立约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
1、立约定金的处罚条件就是当事人一方违反立约定金合同的约定,拒绝签订主合同。据此,法官仅需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拒绝签订主合同这一违反立约定金合同行为即可。
2、定金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定金后才能生效,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依约应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交付定金约定义务的,不能认定其违反定金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条创设了立约定金处罚的适用规则:
(1)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定金合同的约定,导致主合同未能签订的,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2)如当事人双方均无违反定金合同的行为,只是就有关主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主合同未能签订的,收取定金的当事人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不知合同无效而依合同为给付义务,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如造成损失,依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责任就是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