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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陈宗琼律师2021.12.28111人阅读
导读: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曹庆元等68人。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所持项目建议书批文已被调整。曹庆元等68人不服,于1994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中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占半数以上,违反了上海市关于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原则上不在拆除的精神,要求撤销许可证。那么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曹庆元等68人。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所持项目建议书批文已被调整。曹庆元等68人不服,于1994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中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占半数以上,违反了上海市关于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原则上不在拆除的精神,要求撤销许可证。关于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曹庆元等68人。
被告: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徐顺虎,局长。
第三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理人:徐礼满,检察长。

1994年7月26日,第三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持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投(1992)1138号《关于愚园路68号基地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静安区人民政府(1993)第156号《关于赵家桥基地第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静安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会静计经(93)第189号《关于赵家桥基地第四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静安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沪静计经字(93)第193号文《关于要求市计委批准愚园路68号基地列入区商品房计划请示的批复》、静安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沪静计经字(93)第192号《关于赵家桥基地第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立项批准文件和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府土(拨)(1993)第043号《关于批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愚园路赵家桥基地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通知》及沪土用(静安)字(1993)第034号上海市建设用地许可证,静安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静规土字(1994)第068号《关于核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愚园路68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及沪地(94)2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向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了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现房安置率达46.71%。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验证审核,于1994年11月7日向静安区检察院核发沪房静拆许字(94)第05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明确拆迁人静安区检察院;新建商住办综合楼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愚园路66弄21至35号,78弄弄口至25号、80号、84号,88弄1至13号、4至10号,赵家桥路77弄4至5号、57弄28至32号、67弄6至22号、99弄至3至11号;拆迁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93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9462平方米,占地面积12001平方米;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拆迁期限1994年11月5日至1995年1月31日。期间,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于1994年10月20日以沪计投(1994)521号文作出《关于在愚园路赵家桥基地建造商业、住宅、办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静安区检察院与申大房地产公司、久事公司联合在愚园路赵家桥57弄基地上建造商住办公楼,总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总投资1.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动迁1.9亿元人民币)。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所持项目建议书批文已被调整。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于1994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中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占半数以上,违反了上海市关于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原则上不在拆除的精神,要求撤销许可证。 被告辩称:第三人持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静安区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其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符合有关规定,故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向第三人核发该证。 第三人称:上海市政府并未明文规定拆除房屋的类型,故要求维持被告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审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根据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持有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静安区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对该文件和材料进行验证、审核后,依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向第三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政府关于旧区改造的有关精神,要求撤销,缺乏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院于1995年4月3日作出判决: 维持静安区房产管理局1994年11月7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曹庆元等68人不服,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曹庆元等68人上诉称,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不相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存有问题,安置房不符合拆迁安置有关要求。拆迁户数实为520户,应依有关规定,报上海市房地局审核后再发证;成片的一级旧里,新工房,新式里弄、花园住宅、公寓原则上不准拆迁,必须拆的须报上海市房地局审批。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和静安区房产局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被上诉人静安区房产局和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仍坚持原诉答辩意见,要求维持原审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向被上诉人静安区房产局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所持项目建议书批文已被调整,相关证、件内容不一致,所提供拆迁安置现房率仅达46.71%,被上诉人静安区房产局未能验明查实,所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予撤销。上诉人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审判决不当。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8月12日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5)静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1994年11月7日核发的沪房静拆许字(94)第05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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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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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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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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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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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内容:如何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一,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内容依据进行审查。没有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不具有拆迁资格,坚决不准许事实房屋拆迁活动。拆迁许可证作为行政许可的书面凭证,必须形式合法。那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如何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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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内容: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曹庆元等68人。第三人静安区检察院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所持项目建议书批文已被调整。曹庆元等68人不服,于1994年12月17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中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占半数以上,违反了上海市关于一级旧里以上房屋原则上不在拆除的精神,要求撤销许可证。那么曹庆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静安区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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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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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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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那么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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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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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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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内容:根据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这意味着今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就像解决劳动纠纷一样,被拆迁人不能状告拆迁人,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那么司法解释:拆迁补偿安置争议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224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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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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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是房屋的户口,有房屋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只有房屋法律不认可,相当于人的身份证一样,人在身份证在人不在身份证也就没有用了,房屋没有什么厉害关系的情况下拆除了,房产证当然就没有用了,如果有下列情况房产证还得保留:1,拆除后还要翻建的2,动迁尚没有补偿完毕的3,在法律上有争议的4,抵押尚未到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323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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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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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有的是具有所有权的,就可以买卖,如果只有使用权交易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过户的说法。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 婚姻时间短可以不分拆迁费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姻时间短可以不分拆迁费吗

    内容:2004年5月,杨某居住的地区取得了动拆迁许可证,根据政策,杨某家共得到拆迁补偿费60万元。同年7月,杨某和妻子离婚,妻子提出取得拆迁费15万元,丈夫以妻子在该处未住满一年不属同住人为由,拒绝支付。同住人指的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但杨某还忽视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例若干问题的解答》里的另外一项规定,即: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款。那么婚姻时间短可以不分拆迁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26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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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区别。有证的房屋,是可以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给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无证的房屋是需要县、市级人民政府具体做认定,审查看是合法建筑,如果是合法建筑,去房管局补办房屋的产权证,然后予以补偿;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基本程序 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房屋拆迁基本程序 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

    内容:本文提供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等相关知识,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领取?关于房屋拆迁基本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15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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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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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流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2022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流程

    内容:2022年最新拆迁补偿流程,本文提供最新拆迁补偿流程,房屋被拆后可以补偿多少钱,怎么补偿,以下有详细介绍。拆迁补偿的五个主要环节‍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那么2022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33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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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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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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