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决危机到理想补偿
导读:
遂,林乔亮一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要求拆迁补偿款要购买商品房的。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雷霆速度审结了这一裁决纠纷。不难想象,裁决结果倾斜向了新城公司一方,要求三被申请人接受补偿款,腾房搬迁。然而,这一计策到了林家还是失灵了——林家既不签订补偿协议,也不履行裁决要求。当天,行事果断的林乔亮便委托了段福惠、马丽芬两位律师,全权代理其拆迁补偿安置事宜。那么从裁决危机到理想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遂,林乔亮一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要求拆迁补偿款要购买商品房的。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雷霆速度审结了这一裁决纠纷。不难想象,裁决结果倾斜向了新城公司一方,要求三被申请人接受补偿款,腾房搬迁。然而,这一计策到了林家还是失灵了——林家既不签订补偿协议,也不履行裁决要求。当天,行事果断的林乔亮便委托了段福惠、马丽芬两位律师,全权代理其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关于从裁决危机到理想补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实概要】
2009年8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北京新城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核发了京建通拆许字【2009】第1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进行通州区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林乔亮(化名)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而早在2008年7月,林乔亮一家四口(林乔亮夫妇、林乔亮之女、林乔亮之母)的房屋即已应政府号召分成了四户,分别办理了四张房屋产权证。因此,动迁伊始,林乔亮全家都摇身变成了被拆迁人。
但是,壮观的“拆迁户队伍”却并没有给林家带来理想的拆迁补偿,经拆迁评估,林家房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可获货币补偿总额刚刚110万元人民币出头。这个补偿额相对节节攀高的楼价而言,委实称得上“杯水车薪”。遂,林乔亮一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要求拆迁补偿款要购买商品房的。
2010年1月20日,新城公司分别以林乔亮、林乔亮之女、林乔亮之母等三人为被申请人,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了拆迁行政裁决。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雷霆速度审结了这一裁决纠纷。不难想象,裁决结果倾斜向了新城公司一方,要求三被申请人接受补偿款,腾房搬迁。
在国都之城,“以裁决促协议”的拆迁方式是较为风靡的。然而,这一计策到了林家还是失灵了——林家既不签订补偿协议,也不履行裁决要求。于是,新城公司于同年5月9日将林乔亮的妻子杜娟(化名)作为被申请人,再度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了拆迁行政裁决。
“山雨欲来风满楼”,当杜娟身陷裁决危机之后,深知裁决程序“内幕”的林乔亮变得寝食难安起来,毕竟,他见多了“裁决在前,强拆随后”的真实例子。经过一夜的思前想后,林乔亮于翌日走进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决意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当天,行事果断的林乔亮便委托了段福惠、马丽芬两位律师,全权代理其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拆迁许可之复议与诉讼篇——醉翁之意不在酒
介入案件之时,当事人与代理律师无疑面临尤为紧迫的情况:杜娟的裁决程序一旦走完,林家的房屋或将以同样的加速度走完强拆程序。强拆,无疑是拆迁户们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何化险为夷?办案经验极为丰富的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决定走迂回维权路线,先从拆迁许可证做文章。
2010年5月13日,段、马二位律师将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而被复议的对象,正是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给新城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在申请书中,段、马二律师将挑战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行为的着力点定在两处:①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②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向杜娟等申请人进行公示拆迁许可行为。[page]
这一行政复议的提起,使得一场正义与非正义、强势与弱势的较量就此展开。向来维权路漫漫而修远,2010年7月初,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了维持涉案拆迁许可行为的复议决定。剥离法与理的考虑,从现实出发,这个结果并不出人意表,而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更是早已有了对策。待复议决定一出,二律师便实施了应对方案——变复议为诉讼。可是,中国行政诉讼难以立案的既定轨迹再一次左右了局面——通州区人民法院拒绝立案。转瞬之间,双重变数陆续发生,到底谁会陷入尴尬的境地?
办案第二辑:拆迁裁决之复议与诉讼篇——打造和谈平台
就在杜娟一方提起拆迁许可证行政复议之后的第四天,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组织召开了杜娟与新城公司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裁决调解会。作为京城里最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事务所里面的老资格律师,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对调解会持十二分慎重,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之后带着一份《中止裁决申请书》与一份《重新评估申请书》胸有成竹地来到调解会现场。
两位巾帼比肩须眉的女律师,两份鞭辟入里的申请书,将原本已经悄然安排好下文的裁决调解会不矜不伐地震得七零八落。其中,《中止裁决申请书》求“稳”,段、马二位律师亮出准备多时的“杀手锏”——拆迁许可证复议程序已经启动,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在拆迁许可证案没有作出生效裁判之前,应当中止对杜娟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而《重新评估申请书》则求“变”,二律师直探裁决主要事实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批驳涉案评估报告是由拆迁人新城公司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且违背了市场价格,显失公平、公正,故此杜娟有理由且有评估操作规范作为法律支撑,申请由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或是邀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文学巨匠金庸先生曾在《倚天屠龙记》中描写了一番江湖动荡、群雄纷起的浩瀚局面,并刻画了“倚天一出,谁与争锋”的宏大静物气场。在本案中,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无疑重现了这种江湖恢弘,以至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0年5月下旬作出了《中止裁决决定书》。至此,林乔亮一家维权个案初露胜利端倪。
不过,“月有阴晴圆缺”,一度中止了的裁决程序于2010年9月底死灰复燃,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终究还是向杜娟作出了《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紧随其后,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再度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程序违法且裁决依据违法(评估报告违法)的前述裁决书。[page]
当时光的轮盘指向2011年1月中旬的时候,伴着寒风瑟瑟,林乔亮一家接到了来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第二份维持复议决定。不过,这并不能冰封住林家人及其两位代理律师的维权决心。很快,一直诉状被提交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而该诉讼程序与复议程序之间的衔接,奠定了林乔亮一家最后的胜利!
办案第三辑:三五次谈判,理想之补偿
裁决之诉进一步拓展这林乔亮一方的维权空间,更使得新城公司无法名正言顺地拆动林家的房屋,成本控制局面加急!很快,新城公司调整了战略,改强势推进为和谈协商。
作为林乔亮一家的全权代理,段福惠律师与马丽芬律师与新城公司的负责人员展开了接洽,以尽量做到知己知彼。然后,有步骤地与对方进行谈判,直逼对方底线。几轮谈判下来,林乔亮成功地与新城公司达成货币合理补偿协议,补偿总额提升了100万有余,堪称涉案拆迁项目中拆迁补偿提升的佼佼者。
【律师说法】
公元前354年,魏国军队围赵国都城邯郸,双方战守年余,赵衰魏疲。这时,齐国应赵国的求救,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率兵八万救赵。攻击方向选在哪里?起初,田忌准备直趋邯郸。孙膑认为,要解开纷乱的丝线,不能用手强拉硬扯,要排解别人打架,不能直接参与去打。派兵解围,要避实就虚,击中要害。他向田忌建议说,现在魏国精锐部队都集中在赵国,内部空虚,我们如带兵向魏国折都城大梁猛插进去,占据它的交通要道,袭击它空虚的地方,向魏国的国都大梁(今河南开封)进军,它必然放下赵国回师自救,齐军乘其疲惫,在预先选好的作战地区桂陵迎敌于归途,魏军大败,赵国之围遂解。这一“围魏救赵”的故事,是三十六计中相当精彩的一种智谋,而其生命力之所在,乃是以逆向思维的方式,舍近求远,绕开问题的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源上去解决问题,最终取得一招致胜的神奇效果。
本案得以在较短时间内旗开得胜的缘由,正是办案律师机智运用了“围魏救赵”之计:林乔亮一家分了四个房产证的客观现实使得这一家四口人的权利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状,拆迁人无法分开拆除这四个权利人名下的房屋部分。从拆迁户的角度来说,只要中止掉其中一人的裁决程序、强拆程序,其他三个人的权利也就都是安全的。在律师介入之时,以杜娟为被申请人的裁决程序刚刚启动,无疑,能否中止这一裁决程序是决定林家房屋拆迁命运走向的“命脉”所在。显然,直接中止裁决非律师之所能。于是,律师舍近求远,先抛出了拆迁许可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一则牵住拆迁人一方的程序进度,二则可以为中止裁决打好硬性要件基础,最后,裁决中止程序水到渠来。而裁决程序无法为继之后,拆迁人的妥协就是一个当然命题。如此这般,律师不仅帮助委托人摆脱了强拆厄运,更帮助其实现了理想拆迁补偿,创造了一个新的现代经典。[page]
2011年12月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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