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离婚离出怪事来 掏钱买房分房却没份
导读:
案由三年前,张晴(化名)和陈明(化名)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情侣。陈明出6万元,张晴的父母为女儿垫付了4万元。争议焦点张晴认为,房子的首付、装修、按揭贷款,她都出过钱,房子她应该也有份。陈明则认为,房产证签的是他的名字,装修时一些票据填的也是他的名字,他应该是这套住房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判决结果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归属于原财产所有人。由于张晴未能提供其曾支付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家具随同房子的所有权都归陈明。所以,在结婚前,如有需要,应及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那么案例:离婚离出怪事来 掏钱买房分房却没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由三年前,张晴(化名)和陈明(化名)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情侣。陈明出6万元,张晴的父母为女儿垫付了4万元。争议焦点张晴认为,房子的首付、装修、按揭贷款,她都出过钱,房子她应该也有份。陈明则认为,房产证签的是他的名字,装修时一些票据填的也是他的名字,他应该是这套住房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判决结果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归属于原财产所有人。由于张晴未能提供其曾支付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家具随同房子的所有权都归陈明。所以,在结婚前,如有需要,应及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关于案例:离婚离出怪事来 掏钱买房分房却没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由
三年前,张晴(化名)和陈明(化名)是一对如胶似漆的情侣。两人结婚前在鼓楼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0万元。陈明出6万元,张晴的父母为女儿垫付了4万元。
那时张晴的身份证丢失了,而陈明有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了申请方便,房产证上只填了陈明的名字。张晴想,结婚后都是一家人,填谁的名字都一样。在此后的装修、家具添置上,张晴还把2万多元的积蓄拿了出来,由陈明一手操办。
2005年11月,两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这一套已经增值到40万元的住房成了两人争议的焦点。
争议焦点
张晴认为,房子的首付、装修、按揭贷款,她都出过钱,房子她应该也有份。
陈明则认为,房产证签的是他的名字,装修时一些票据填的也是他的名字,他应该是这套住房的唯一合法所有人。
判决结果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前财产归属于原财产所有人。而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以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票据、合同或其他有效票据来证明。由于张晴未能提供其曾支付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家具随同房子的所有权都归陈明。
律师提醒
房产证上同时签有两个人名字,不管谁出资、或谁出多谁出少,一般情况下,房产所有权都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最终所有人应支付给对方首付金额的1/2,已偿还月供金额的1/2、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1/2;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房产就归其单独所有。所以,在结婚前,如有需要,应及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准夫妻们还要注意的是,如未能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房子里的家具和所有装饰品一般归属房产的所有人。因此,准夫妻们要把购物的发票、以及其他能证明有出过钱的凭据如银行存单等等都要保存起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至于处理婚前财产的最有效办法,张律师建议,准夫妻们可以在结婚前去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进行财产界定,不要觉得情面上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