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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2021.12.29705人阅读
导读:

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那么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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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点我们可以从果园征收的情况来分析。我们所谓的果园是属于耕地的一种类型,因此对于果树的补偿也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来进行,但是,果园也不同于一般土地,所以又有其也输得补偿标准,根据果园类型的不同,果园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有一些不同,比如说对于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而言,在这种类型的果园要被征收时,承包果园的果农是可以得到的国家规定的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是这个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被征收果园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所制定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这种类型而言,在果园要被人征收时,我们就应该根据公平原则,对果园的果农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点我们可以从果树层面来对补偿标准进行分析。这种角度的补偿标准是依据果树生长期的不同而进行不同标准的补偿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把果树分为培养期、初果期、盛果期和衰老期这四个时期,并且根据规定,在不同时期给果农不同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内容: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那么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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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烟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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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烟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烟台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在标准体系的设计上进行了科学设计和创新,建立了“金字塔”模式。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该工作人员介绍,标准确定后,市国土局还先后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确保标准调整公开公正,市国土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烟台市首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烟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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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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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什么?

    内容: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那么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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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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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2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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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2是什么?

    内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付给。征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向用地单位统一收取,需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应按征地协议约定的期限汇入被征地单位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不得以现金支付。被征地单位擅自将征地补偿费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予以纠正。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2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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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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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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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

    内容: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那么征地买社保是什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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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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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干部从事上述公务过程如侵吞公共财物,即构成贪污罪。
  • 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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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内容: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那么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5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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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源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 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是怎样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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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是怎样

    内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33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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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城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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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聊城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什么?

    内容: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那么聊城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971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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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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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_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内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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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14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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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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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第七十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当阳市也因地制宜,将土地分为两类,制定了符合自身情况的征地补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偿标准。若政府公布第二百五十一条定义新的补偿文件,以政府文件为准。那么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93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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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的规定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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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6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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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贵州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内容:《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工作;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那么贵州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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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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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内容:现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只有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国家和政府的征地补偿活动才能够顺利进行,很多情况下征地无法正常进行都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不到位,国家对于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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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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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清高速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云清高速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那么云清高速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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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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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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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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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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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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