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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

于海明律师2021.12.29770人阅读
导读:

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条件:1、户口是当地户口。按我国规定,土地只是拥有它的使用权,而产权是拥有它的所有权,两者是不一样的。那么需要缴纳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转变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此时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过户,再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行。(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那么一般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是的,要看具体土地的类型。土地证分很多种,有一些可以办理过户,有一些不可以办理。

1、集体土地,一般使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村户籍转让。

2、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过户只有几百手续费。

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条件:

1、户口是当地户口。

2、先把产权过户完了以后才能过户土地

3、有符合过户的相关手续(例如身份证,买卖协议书等相关手续)

如果想过户土地,必须得想过户房产,产权不过户,土地是不能过户的。按我国规定,土地只是拥有它的使用权,而产权是拥有它的所有权,两者是不一样的。

过户方法:

国有出让性质土地,办理该土地证过户即可。在办理完手续后,由买卖双方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老土地证、新房产证、契税证明,一起到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办理新土地证。

如果该土地为划拨或者集体性质土地。那么需要缴纳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转变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此时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过户,再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行。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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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正确表示应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人犯此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如果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该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造成严重后果等。那么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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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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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一般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一般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

    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条件:1、户口是当地户口。按我国规定,土地只是拥有它的使用权,而产权是拥有它的所有权,两者是不一样的。那么需要缴纳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转变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此时才可以办理土地证过户,再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行。(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那么一般土地使用权不能过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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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权抵押特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土地使用权抵押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权抵押特点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房地统一抵押与单一土地使用权或房产使用权抵押选择风险。土地使用权抵押特点1、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存在哪些风险以及权抵押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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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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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将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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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如何将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

    内容:土地使用权对土地所有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合法地持有土地,如果土地所有者的资金不能流动,那么这次他会选择土地使用权抵押,然后问题是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第二次抵押呢?而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时首先要去取得第一抵押人的同意,之后再准备好需要进行抵押时的材料和文件,就可以进行抵押了。那么如何将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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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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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内容: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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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0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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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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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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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我国对于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的规定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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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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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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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那么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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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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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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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户主去世前房产在本人名下是拥有使用权的,原户主去世使用权法定消失。
  •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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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那么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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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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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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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2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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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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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主过户房产给子女后,要是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户主是可以有权利收回房产的,问题回答您三遍了,您可以看一下以上的记录。
  •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刘晓红律师
    2022.05.10426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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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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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涉及到担保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作为抵押物存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将转为现金实现抵押。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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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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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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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

    内容:转让抵押评估在城镇较为普遍,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登记面积一般较大。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市场行为。由于划拨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因此进行抵押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的目的是为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进行抵押贷款提供价格依据,所以,评估时既要为抵押人测算出土地的有效价值,又要替抵押权人充分考虑放贷的安全性。由于在抵押人无法偿还时需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性的清偿处理,所以评估测算时还应考虑强制处置和有关费用。那么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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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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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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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时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如果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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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那么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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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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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土地使用权意味着这个房子是违规建设,无法使用,否则后果不会承担。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建议租用。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内容:地下车位的土地如果属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当事人是租赁地下车位的,则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部分的期限则是无效的。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

    王学瑞律师
    2022.04.0819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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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内容:北京市建委12日发布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重申小广告上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消费者不要购买此类无产权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由于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屋普遍比其周边的正规开发的住宅价格低。目前,北京市在售乡产权别墅项目有30多个,约占市场总量的24%。由于这种房子没有实际产权,一旦发生国家征地的情况,购房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北京市建委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前请一定要验看该房产的合法证件。那么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642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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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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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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