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导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关于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但是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包含什么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组农民集体三种属于不同主体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为
(1)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2)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为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但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用土地的被征地集体不得妨碍或阻挠。
(三)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应依法按标准严格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也可以经批准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持有关批准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锝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
(1)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
(2)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3)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