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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毋磊颖律师2021.12.29780人阅读
导读: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那么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关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page]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资买房子的钱是借给自己的,而不是赠与的,并拿出借条予以证明的。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要房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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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拆迁安置房是肖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安置优惠价购买而来,因此该安置房包含了补偿款与优惠价两层因素。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主要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金等,故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应属于肖某个人财产;而优惠价是对人的安置,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肖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肖某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故张某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置对象,该安置房也包含了张某的因素。因此,这部分优惠价的折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并不能取得建筑物的产权,而由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郭铭芝律师
    2022.03.2278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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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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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是: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律师答疑:子女享受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律师答疑:子女享受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内容: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同意与刘某离婚,但要求对产权登记为刘某某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加之刘某某是未成年人.对房屋不能行使所有权,即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显然只有刘某与王某才能享有并行使所有权,因此刘某某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律师答疑:子女享受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926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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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前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内容: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争取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无法达成的,法院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可以综合考虑购房目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判决。

    杨一凡律师
    2023.05.081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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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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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离婚房产律师咨询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武汉离婚房产律师咨询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内容:通过房产中介买卖房屋有何风险,中介纠纷,其它房产知识,房地产,法律知识

    黄东洁律师
    2021.11.1255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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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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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按揭房屋在离婚中存在的问题:《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界的认识也未统一,处理方式也不同。故在离婚案件中合理处理按揭房屋需要考虑如何有效保障按揭涉及到的各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那么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5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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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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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获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离婚时分割方式:如果是婚前用一方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首付方财产,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首付方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在取得房产证后协商经济补偿,由法院按照照顾小孩、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那么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978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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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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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和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分配,还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 婚前一方按揭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婚前一方按揭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内容: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关于婚前一方按揭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23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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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方式:一般应由双方协议分割使用权,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且法院是不会对其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的,而是会根据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所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欠债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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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欠债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在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对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宜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房屋不宜进行物理分割,则需区别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现在法官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一般均将房屋实物和房屋债务分别进行分割,认为不妥,房屋实物和房屋债务是互为依存,相互关联的,故应一并处理。这里的一并处理仅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内部的处理,而不涉及债权人,因为,在债权人未有主张债权之诉讼行为时,法院主动处分婚姻当事人外部债务的行为显然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相违背,缺乏合法依据。那么欠债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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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离婚可按如下规则分割没有房产证的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分析介绍不同类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分析介绍不同类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可以以结婚的时间为节点将以上9种情况分为三大类,一是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二是双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离婚是如何分割;三是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公房的承租权均应归该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但,享有承租权的一方应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那么分析介绍不同类型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38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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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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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内容:总而言之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总而言之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因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二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二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情况中。

    龙珊律师
    2022.01.1476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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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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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卖人在未取得房产证时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屋出卖人在未取得房产证时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是有效合同。本案中,高某对拆迁安置房屋虽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时即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是,高某已领取了所出卖房屋的产权证明单、发票等单证,高某所拥有的这些房屋单证已足以证明其为产权人。再退一步讲,即使高某对所出卖的房屋因其未取得产权证书不能处分,但当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即其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时,其与林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有效,此时对于处于履行期间且依法生效的合同,双方应当履行。那么房屋出卖人在未取得房产证时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56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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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如果有贷款的话可以偿还贷款
  • 父母所赠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父母所赠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父母出资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时,王某与李某并未结婚,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与李某离婚时,一并将既不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协议确定归李某所有,缺乏法律依据,也侵犯了王某父母的财产权益,故判决离婚协议中有关处分该房产的内容无效。虽然王某尚未取得产权证,但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是王某,因此王某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进行处分是合法有效的。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房产归李某所有。那么父母所赠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95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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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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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对增值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时对增值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处理

    内容:个人房屋婚后升值了2012年赵女士购买了一套住房同年与刘某结婚。但是后来由于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此时房子已经升值刘某向法院申请对房子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离婚时怎么分配?就本案的情况而言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考虑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问题。本案中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双方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刘某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刘某就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那么离婚时对增值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1578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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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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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出资参与子女房屋的购买,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父母出资参与子女房屋的购买,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内容:情况一,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双方离婚时财产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出资比例相差悬殊,则应视双方结婚时间或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情况由出资较多一方适当多分。那么父母出资参与子女房屋的购买,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84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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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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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答疑:购房没有出资但房产证有名字,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律师答疑:购房没有出资但房产证有名字,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就是说,对家庭财产,除非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否则都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享有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共同共有的,分割财产时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协议的等分处理,可以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这样,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来确定份额并进行分割。父母的出资可以得到更好保护。那么律师答疑:购房没有出资但房产证有名字,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296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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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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