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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案开庭

任冰峰律师2021.12.30573人阅读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9日上午九时,业主陈女士状告小区物业及开发商,索要公共车库收益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朝阳法院物权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的案件。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金致达公司支付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因占用原告公摊面积从事车库出租所产生的收益24000元;要求二被告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30日间一个车位的出租收益。”盛昌鑫鼎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是受金致达公司委托来管理车库。该公司表示,车库是归金致达公司所有,并非业主所有。那么北京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案开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9日上午九时,业主陈女士状告小区物业及开发商,索要公共车库收益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朝阳法院物权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的案件。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金致达公司支付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因占用原告公摊面积从事车库出租所产生的收益24000元;要求二被告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30日间一个车位的出租收益。”盛昌鑫鼎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是受金致达公司委托来管理车库。该公司表示,车库是归金致达公司所有,并非业主所有。关于北京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案开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9日上午九时,业主陈女士状告小区物业及开发商,索要公共车库收益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朝阳法院物权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的案件。

原告诉称,2001年12月3日,原告和被告北京金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该公司出售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9号嘉润花园C座某号房屋一套。合同约定,C座楼下一层上水、下水、燃气、供电、通风管线设备层为公摊面积。2003年1月,原告入住后发现二被告将地下一层、二层用于车库向业主出售或出租(月租金400元)。原告曾和二被告就此事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金致达公司支付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因占用原告公摊面积从事车库出租所产生的收益24000元;要求二被告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30日间一个车位的出租收益。

法庭上,金致达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表示,C座地下车库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就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车库面积并未被计入陈女士购买的公摊面积之内,合同中约定的属于公摊面积的设备间部分,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地下一、二层车库范围内。该代理人承认,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对于地下车库面积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约定。但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测绘部门根据分摊原则进行测绘得出的,作为开发商他们也无法计算公摊面积。“以前,因为分摊面积问题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少,因此在这方面我们也比较谨慎,并没有超出政府允许的范围。”

盛昌鑫鼎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是受金致达公司委托来管理车库。该公司表示,车库是归金致达公司所有,并非业主所有。

案件审理中,双方告围绕地下室一层是否为业主公摊、公摊面积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被告是否有权对车位进行处分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并展开辩论。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未成,该案将于下周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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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区域所获收益分配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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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区域所获收益分配问题

    内容: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所获收益,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予以返还。2014年9月10日,某某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某某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814395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活动,业委会请求物业公司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公司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区域所获收益分配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2810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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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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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内容:对此,《民法典》中对小区绿地种菜有明确说法,建筑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小区业主不能擅自开荒种地,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部分业主对王某种菜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留有公共绿地是为了给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王某种菜时喷洒的农药和化肥十分呛鼻,影响了小区整体的居住环境,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共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绿地属于公共区域,但有些业主竟然将小区绿地占为私有,开垦种菜。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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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业主状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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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业主状告业委会

    内容:小区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经费使用有异议,业委会被业主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顾先生等4名业主状告华通公寓业委会撤销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对4名业主要求业委会撤销华通公寓收益约定和公布2006-2007年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账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上海市首例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的纠纷案件。华通公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华通公寓公共收益情况约定》,是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先征询业主意再经业主大会讨论后通过。那么“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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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案开庭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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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北京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案开庭

    内容:中国法院网讯 9月19日上午九时,业主陈女士状告小区物业及开发商,索要公共车库收益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是朝阳法院物权法实施后,受理的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的案件。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金致达公司支付自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因占用原告公摊面积从事车库出租所产生的收益24000元;要求二被告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9月30日间一个车位的出租收益。”盛昌鑫鼎物业公司则表示,他们是受金致达公司委托来管理车库。该公司表示,车库是归金致达公司所有,并非业主所有。那么北京首例业主索要公共车库收益案开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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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上海4业主状告业委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上海4业主状告业委会

    内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顾先生等4名业主状告华通公寓业委会撤销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对4名业主要求业委会撤销华通公寓收益约定和公布2006-2007年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账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上海市首例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的纠纷案件。业主对业委会的决定,享有监督权。华通公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华通公寓公共收益情况约定》,是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先征询业主意再经业主大会讨论后通过。那么“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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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的,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施放污染物】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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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归谁所有?

    内容:■ 楼房房顶的花园产权归属■ 开发商避建公厕 小区公厕是否必要■ 能否把车辆停在小区公共道路上■ 车库能否卖给非小区业主那么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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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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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物权法: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内容: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此,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在小区共有道路上停放汽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那么物权法: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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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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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内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61岁的谷女士1982年经人撮合与邻村的赵某相识,同年底登记结婚。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2017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签署保护令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龙珊律师
    2022.03.221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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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立体停车库进行停车管理,派专人看管,并有义务提示小区业主,及告知业主若非车场专业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触碰任何停车设备按钮。同时,夏某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停车管理协议,也按协议交纳了停车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对车辆所停放的停车库尽到管理职责,保证由专人进行停车操作。因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严,未能及时有效阻止非专业人员对立体停车库设备进行操作,致使夏某的车辆损坏,故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损坏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夏某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该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车辆受损,因此,可酌情支持夏某的部分请求。
  • 民法典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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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民法典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内容:民法典公共收益如何分配1、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取得收益的扣除合理的费用后取得的收益由业主共有。那么民法典公共收益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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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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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库限高不达标碰伤业主 被判赔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车库限高不达标碰伤业主 被判赔偿

    内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区开发商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3671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10月22日晚,刘先生在地下车库停车后下车时,头部不慎撞在车位右上方排风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铁支架上,顿时鲜血直流,经诊断为头皮外伤。鉴于刘先生的伤势,医院建议休息病假2个月。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索赔未果,将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2000元、误工费40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认为,在此次纠纷中,小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应合理赔偿刘先生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车库限高不达标碰伤业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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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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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应有份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住宅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应有份

    内容:记者日前在广西南宁市的一些住宅小区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业主都认为电梯广告应该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自己既不清楚广告收益的去向,也不清楚是否有关于收益分配的相关法规。少数物业公司则贴出告示,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因运营成本高,故在电梯内做广告创收,望能理解。还有一些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将电梯广告所得的收入作为部分物业费或专项维修资金。南宁市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春说,根据物权法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设区规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那么住宅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也应有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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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哪些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哪些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内容:在住进了小区之后,业主可以对小区的基本公共收益进行了解,这个收益一般都是存放在物业处的,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就可以用这笔钱了,那么民法典哪些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呢,大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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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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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满占用公共场所 业主怒砸玻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满占用公共场所 业主怒砸玻璃

    内容:徐女士给快报热线85100000来电:我是文晖路润和紫庭花园的业主,小区这几天一直在讨论开发商在地下车库建餐厅的事,都差点打起来了。双方激辩采光井归谁去年4月,开发商对采光井进行装修,打算开办员工餐厅,由于业主反对而作罢。今年10月19日,开发商再次派人整修,这次对外称是要“改建成员工休闲区”。业主们以为又要建餐厅,再次要求开发商停止装修。开发商则委托物业答复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光井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不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不满占用公共场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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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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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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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委会权力集中《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业委会具有代替业主行使监督物管公司权,尤其是目前已明确小区公共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业委会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收入支配权。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认为有必要变更业委会委员的,只要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由临时会议作出决定。那么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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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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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处:希望业主为小区 公共问题出谋划策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物业管理处:希望业主为小区 公共问题出谋划策

    内容:据小区的管理处主任潘主任介绍,他也是近两年才来该小区的,小区的车库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处只负责维护现有的物业,业主的责怪他们不好怎么说,但他们已在积极地找发展商,只是暂时找不到。关于网上争论的事情他也不好怎么表达,但管理处是拥护现在的业委会的,毕竟他们是在政府那边备了案的,政府如果没有出面,他们也安于现状,但还是希望小区早点安静下来,让大家都为小区的车库和公共问题出谋划策。据物业监管科的负责人介绍,业委会的选举是业主自身的行为,而且费力费钱费时间,当时该小区业委会的选举是与会者达到规定比例选举出来的,政府部门也到场监管,它就是有效的。那么物业管理处:希望业主为小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842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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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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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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