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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翁玉素律师2021.12.30465人阅读
导读:

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1.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1.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

1.核验权
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

2.知情权
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了解、掌握。

3.选择权
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
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收益权
即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

6.请求权
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指业主为维护其共同的利益而要求组建自治性的权利保护体的请求权。

上述权利的行使仅靠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比如,某个业主想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本物业的相关资料,有关部门一般不接待,而只对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

同样,业主、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应当是一个通过尊重各自合法权益、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共同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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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于法有据,可以找对方协商
  •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业委会决策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对管委会的决策和行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业委会委员的义务是遵守业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制度,认真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积极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那么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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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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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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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内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应当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要对建筑区划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行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等事项作出决定。现实中,有可能有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不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某些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赋予了业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当决定的权利。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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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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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那么业主及业主的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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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如何选业主委员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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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应该如何选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那么应该如何选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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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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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内容: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有以下这些权利()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那么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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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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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法典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

    内容: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侵权的事件,比如说,损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这些都是侵权的行为,那么,民法典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对于该问题的解答,大律网小编今日就来告诉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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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不可以的。仲裁并不属于国家强制机关,没有相应权利。
  • 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和义务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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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究其原因,就是业主与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了解不清。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又是合同义务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合同中约定。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法定的合同承受《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精神。那么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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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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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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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内容:在构建和谐物管小区活动中,许多业主不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至于影响了自已作用的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呢?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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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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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的权利义务有: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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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内容: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1.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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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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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内容:有意见认为,业主不可以直接起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管理机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是其内部问题,而且,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案业主委员会并未侵犯业主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法院不应也不宜受理。可见,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召集业主大会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条例》第6条规定,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的权利。那么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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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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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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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其成立应由业主自行筹备,自主组建。河南省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占物业小区的10%左右。而业主大会的成立关系着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筑区划内的安定团结,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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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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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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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内容: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业委会决策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对管委会的决策和行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业委会委员的义务是遵守业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制度,认真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积极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那么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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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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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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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

    内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占全体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一般来说不超过10%为宜。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是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活动和行使义务、权利,保证业主权益的法则。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法律文件明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法人团体地位,而在深圳等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社会法人团体地位。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那么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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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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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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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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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内容:民法典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使业主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人数不够只要是业主就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共用部位的管理和使用等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那么民法典业主人数不够如何行使业主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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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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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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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一、业主的权利1、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2、对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3、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代表权利;4、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权利;5、对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服务行为;7、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8、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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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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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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