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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张嘉娱律师2021.12.30436人阅读
导读:

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那么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关于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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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具体情况还需您提供相关材料给我们,我们研究之后才能给出相应的答复。
  •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033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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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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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内容: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1.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因此,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协调业主与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046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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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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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目前不少城市里的小区都会组建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的业主组成,为本小区业主积极的争取权益。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那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4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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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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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

    内容: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占全体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一般来说不超过10%为宜。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是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活动和行使义务、权利,保证业主权益的法则。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法律文件明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法人团体地位,而在深圳等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社会法人团体地位。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那么物业管理公约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03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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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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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内容: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那么业主侵权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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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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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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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内容: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那么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5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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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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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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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内容:2005年1月26 日,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授权易鑫花园业委会就开发商未按约定向全体业主移交“公用停车库”等设施事项起诉。综上,易鑫花园业委会认为,二被告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停车库”改建为私家车库予以发售,属于擅自处分属于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既构成违约又侵犯了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所有权。据此,易鑫花园业委会有权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易鑫花园业委会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易鑫花园业委会赔偿损失609050元。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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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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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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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内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应当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要对建筑区划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行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等事项作出决定。现实中,有可能有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不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某些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赋予了业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当决定的权利。那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083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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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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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内容: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那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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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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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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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那么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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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78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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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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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成立9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30101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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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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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内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那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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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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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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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内容:小区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增减和撤换由业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因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责,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业主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业委会决策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对管委会的决策和行动提出建议和批评。业委会委员的义务是遵守业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制度,认真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积极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那么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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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吗?

    内容: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物业管理费,是因为管理共有财产而发生的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那么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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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

    内容:有意见认为,业主不可以直接起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管理机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是其内部问题,而且,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本案业主委员会并未侵犯业主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因此,法院不应也不宜受理。可见,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召集业主大会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条例》第6条规定,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的权利。那么业主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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