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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3079人阅读
导读: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那么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关于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

【现象】

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

【规定】

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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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方“不同意” 转让合同也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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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滥用大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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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丰模式”破解物业费收缴难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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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聚丰模式”破解物业费收缴难

    内容:聚丰公寓业委会主任姚雪珍表示,224户业主同意按户分配的173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决定按户分配。业主委员会用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替业主们交物业费的做法减轻了居民们的负担,物业费收缴再也不是难题。业委会询问了相关部门后终于明白,是前期物业侵占了小区业主的共同财产。市物业协会秘书长梅鸥表示,“聚丰模式”是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允许的,采取这种模式必须经过二分之一以上业主通过,如何使用这笔收益应该向业主大会报告。那么“聚丰模式”破解物业费收缴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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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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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急辞工”被减薪过半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保安“急辞工”被减薪过半

    内容:昨日下午,在寒风中等待4个小时之后,保安张聪聪拿到了属于他的800元工资。由于其奶奶离世,他向此前工作过的东莞市保安总公司保全服务部提出辞工,公司不仅未批准,还拒绝和他结算工资1600元。她表示,其公司与张聪聪还有1600元的工资尚未结清,但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张聪聪的辞职属于“急辞工”,因此只能领到工资的一半。该财务人员表示,之所以会制定“急辞工”的规定,是为防止年末很多员工为了回家过年,会突然提出辞工要求,这很容易会影响公司运作。那么保安“急辞工”被减薪过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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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上海4业主状告业委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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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 上海4业主状告业委会

    内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顾先生等4名业主状告华通公寓业委会撤销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对4名业主要求业委会撤销华通公寓收益约定和公布2006-2007年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账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上海市首例小区业主状告业委会的纠纷案件。业主对业委会的决定,享有监督权。华通公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华通公寓公共收益情况约定》,是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先征询业主意再经业主大会讨论后通过。那么“公共收益约定”有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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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驳回业主“撤销收费决定”之诉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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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法院驳回业主“撤销收费决定”之诉

    内容:日前,闵行区法院以别墅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高于公寓应属合理等为由,一审判决驳回秦先生的诉讼请求。秦先生自认处于弱势 业主秦先生诉称,业主大会的决定严重侵害了别墅业主的合法权益。缴费率高说明业主认可业主大会辩称,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非针对秦先生一人,如秦先生有异议,应当根据议事规则与其他业主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业主大会表示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经过协商确定,且程序完全合法,秦先生要求撤销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法院驳回业主“撤销收费决定”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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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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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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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

    内容:同时,还明确界定了“列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的产权归属,这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亮点3 物业违规收费要退款 [司法解释]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专家解读] 现实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写入合同的“露台”归业主专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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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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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

    内容: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由于满足这个条件并非易事,小区业主常常难以“当家作主”。经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作出相关决定。那么过半业主同意可换“管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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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自治”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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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业主自治”引发争议

    内容: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颐中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与物业公司就收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对该公司物业管理不满意,宣布要炒掉物业公司,自己管理小区。此举立刻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无独有偶,位于北京大兴的“金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一次招投标中对一家物业公司投了否决票后,也提出要自己管理小区。北京“金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雍女士认为,目前在国内,政府部门要求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项服务。而业主委员会是社团组织,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每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价格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那么“业主自治”引发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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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签拆迁协议将“被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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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不签拆迁协议将“被下岗”?

    内容:王女士称,从去年11月拆楼开始,“机器噪音太大,睡不着觉,实在受不了。”由于长期休息不好,导致其高血压病情加重。“退休职工不同意的话,300元—2000元的退休生活补贴会被拿掉;在职职工不同意的话,他们就说工作不好安排,要下岗……实际上这是一种威胁。”业主黄先生说。同时,胡xx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100多名业主签名的《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深圳中航集团的信》:“我们大多数的业主态度明确,就是坚决支持‘新、老四栋’的拆迁改造,期盼早日住上新房。89%对11%,孰轻孰重,相信你们会做出判断”。那么不签拆迁协议将“被下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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