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6、效力未定的合同。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6、效力未定的合同。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6、效力未定的合同。
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