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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1784人阅读
导读: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发包方来说,履行土木工程合同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总之,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其内容之丰富,经历时间之长,是其它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尤应强调贯彻合同的履行原则。那么土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发包方来说,履行土木工程合同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总之,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其内容之丰富,经历时间之长,是其它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尤应强调贯彻合同的履行原则。关于土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

发包方来说,履行土木工程合同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但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都不是单一的最后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义务的总和。例如,对工程设计合同来说,发包方不仅要按约定支付设计报酬,还要及时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地质勘探等工程资料,还要根据约定给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而承包方除了按约定提供设计资料外,还要参加图纸会审、地基验槽等工作。对施工合同来说,发包方不仅要按时支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外,还要按约定按时提供现场施工条件、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等;而承包方义务的多样性则表现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施工进度不能超过合同工期等等。

总之,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其内容之丰富,经历时间之长,是其它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尤应强调贯彻合同的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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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三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

    李维律师
    2022.04.1133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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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陈宗琼律师
    2023.12.287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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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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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联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6、合同实际履行首先要根据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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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及时适时地履行,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约定一定的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可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计划以外的事情,导致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此时便产生了一个问题: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呢?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属于延期履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延期履行有约定或者事后对延期履行达成了协商的话就依据约定来处理。那么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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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黄东洁律师
    2023.03.0626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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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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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方法(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内容: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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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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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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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装修公司不履行装修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土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

    内容: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发包方来说,履行土木工程合同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工作成果。总之,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其内容之丰富,经历时间之长,是其它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尤应强调贯彻合同的履行原则。那么土木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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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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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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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内容: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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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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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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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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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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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实际履行的困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实际履行的困惑

    内容:依据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由此可以充分说明,被告根本已无心支付剩余购房款并且对所预订的房屋毫不关心,采取逃避的态度,对合同约定的交款义务恶意不履行,无限期拖欠,因此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被告已严重违约。因此本合同已经在2010年4月29日自动解除,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自动终止,原告只需向被告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之后的转售行为是一个新的法律关系生成,不存在被告所说的一房二卖问题。那么合同实际履行的困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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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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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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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注意要点完整、明确、具体、可执行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身份防止骗子1.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明确1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与其工商登记信息一致2自然人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重大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四质量如需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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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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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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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履行期限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履行期限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段建国律师
    2022.02.2272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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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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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内容: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以签订协议并且交纳了保证金的,只能确定保证金合同生效,但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要依据主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的。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三)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那么已签协议并给了保证金,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53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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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有何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有何问题

    内容:如果不考虑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单纯从合同角度出发排斥实际履行制度的适用,尽管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甚至令其补偿,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所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在就业机会少,劳动力绝对过剩的情况下,如果认可居于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任意提前解除合同而仅承担经济补偿责任,那么这将使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能坐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当然要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那么此时仅是债务履行的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性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性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有何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319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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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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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内容: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合同。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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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20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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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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