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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

任冰峰律师2022.01.01475人阅读
导读:

郑某购回将压机整理后,以每台69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双方并约定试高压时裂缸由郑某负责重做,铰链梁断一个扣除800元,其他质量不包。4月17日,刘某交付了138000,将两台压机拉回安装,安装过程中,刘某花费30000余元置换了大量配件。刘某因两台压机均无法使用与郑某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向法提起诉讼,以郑某隐瞒压机露天存放事实,以废钢材价格购得压机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出售,造成其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郑某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那么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郑某购回将压机整理后,以每台69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双方并约定试高压时裂缸由郑某负责重做,铰链梁断一个扣除800元,其他质量不包。4月17日,刘某交付了138000,将两台压机拉回安装,安装过程中,刘某花费30000余元置换了大量配件。刘某因两台压机均无法使用与郑某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向法提起诉讼,以郑某隐瞒压机露天存放事实,以废钢材价格购得压机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出售,造成其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郑某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关于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来自合同法栏目(http://www.lawtime.cn/info/hetong/

2004年3月,郑某从河北利易公司购买320型金刚石压机两台,该压机在河北利易公司露天散放了一年多,不清楚质量状况,双方当时协议参照废钢材的价格计算每台31000元。郑某购回将压机整理后,以每台69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双方并约定试高压时裂缸由郑某负责重做,铰链梁断一个扣除800元,其他质量不包。4月17日,刘某交付了138000,将两台压机拉回安装,安装过程中,刘某花费30000余元置换了大量配件。第一台压机安装好试压时出现裂缸,郑某为刘某预制了一台新缸;第二台压机调试过程中,三个缸套崩裂。刘某因两台压机均无法使用与郑某交涉,双方协商未果。

刘某向法提起诉讼,以郑某隐瞒压机露天存放事实,以废钢材价格购得压机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出售,造成其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郑某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被告在与原告签订购机协议时,故意隐瞒了压机散放一年的状况,对压机的性能状况心寸欺诈,以废钢材价购买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卖出,显失公平,故该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

第二种意见:原告购买压机是为了能够实现生产目的,由于被告隐瞒了压机曾经露天散放一年多的事实,导致原告对压机的性能认识产生偏差,压机买回后不能象正常二手压机稍加修复既能使用,原告对压机质量有重大误解,应当撤销合同。

第三种意见: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价值规律,贱买贵卖是市场允许的,不存在显失公平。参照废钢材价格不等于压机是报废压机,压机行业国家没有强制报废期,旧机器会出现质量问题原告在购机前也是预测到的,不能因为被告参照废钢材价格购买了压机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就推定被告欺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应维护交易安全,合同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原告所购二手压机作为旧机器,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是正常的,原告自己也已经预测到这一点,原告对压机的质量状况产生误解,如果是“就货论货”纯属原告自己的判断,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但由于购机时被告隐瞒了压机曾经露天存放一年多的事实,致使原告误认为该压机作为正常二手机稍加修复既可使用,对压机的性能认识产生了偏差,结果在购机后投入几万元维护仍不能使用,几乎是买回了一堆废铁,不能实现购买压机进行生产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被告自己也不清楚压机露天散放后的性能状况,但是为了能高价卖出,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由于被告的这种过失性行为致使原告对压机的质量状况产生错误认识,并造成重大损失,与原告购买压机的本意相悖,构成了重大误解,对原告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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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作以下处理:依法应由行为人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圣方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分析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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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圣方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分析

    内容:我最后会回答朱老师的问题,我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资本运营已经十多年了,因为这个机会非常好,分享一下我对资本运作和生产经营结合这块运作的体会。中国的资本市场应该从2006年5月8日出台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以及后面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开始,我们的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开始,新的里程碑意义的新起点。在这之前中国证监会为主的,中国其他部委联手做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中国证券市场上最根本性制度性障碍,这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的事件。那么圣方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63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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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

    内容:郑某购回将压机整理后,以每台69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双方并约定试高压时裂缸由郑某负责重做,铰链梁断一个扣除800元,其他质量不包。4月17日,刘某交付了138000,将两台压机拉回安装,安装过程中,刘某花费30000余元置换了大量配件。刘某因两台压机均无法使用与郑某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向法提起诉讼,以郑某隐瞒压机露天存放事实,以废钢材价格购得压机却以正常二手机价格出售,造成其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郑某签订了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应认定为重大误解。那么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14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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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重大误解的具体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依据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受害方当事人的过失,对合同的重要条款产生了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民法典中中介承诺的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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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法典中中介承诺的重大误解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张嘉娱律师
    2022.02.221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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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案

    内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性质产生重大误解,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案例索引:本案一审法院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号芙民初字第1155号。一审判决后,鲁国兰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案情:原告王璐,女,197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时代阳光有限公司会计,住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长沙锌厂宿舍。据此,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鲁国兰双倍返还王璐的定金共计2 000元,并赔偿损失6 100元。那么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85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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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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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变更合同条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重大误解变更合同条款

    内容:为此,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原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条款,将原、被告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条款进行变更,原来的96.42平方米变更为104.07平方米,原来的104.07平方米变更为96.42平方米。本案的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原告要求的变更合同面积条款的理由成立;关于除斥期间问题,由于变更权和撤销权密切相关,变更权是撤销权人享有的一项可选择的权利,撤销权包括了请求变更的内容。原告称,其工作人员在售房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将单元号标反,造成卖错了房屋,并以此认为自己构成重大误解,要求变更合同面积条款。那么重大误解变更合同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145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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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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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合同,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指的是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即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误解,从而作出了影响其自身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对于该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因协议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消案例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因协议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消案例

    内容:陆某因望、李未履行协议而提出协议是重大误解,要求撤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陆某如按此钟方法计算伤残赔偿金为72708元, 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相差很大,原告在与对方协商时认为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也就是对法律关系的性质产生了重大误解,原、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属重大误解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原告可申请撤消,原告请求可以支持。那么因协议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消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11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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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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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梦软件公司请谭某为其安装玻璃,谭某为乐梦软件公司提供劳务,乐梦软件公司向谭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合同法律关系。谭某在为乐梦公司安装玻璃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乐梦软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谭某与乐梦软件公司所签协议,是为了能及时获得赔偿以便支付医疗费用,而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可以认定,谭某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而且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谭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 深圳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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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深圳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内容: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但张某认为,买卖不成,中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协商,张某与中介未取得一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赔偿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合同签订当天吴某付了定金1万元,上下家对交房、付款等条款作了约定。签约一周后,吴某反悔,并向中介发出书面通知,认为上家隐瞒了在一年左右内房屋里连续死亡两人的重要事实,造成重大误解,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两个月后,上家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因定金退赔问题与吴某闹上法庭。庭审中,下家吴某认为,房屋内发生过死人情况,不吉利,因上家没有告知而产生误解,合同解除归咎于上家。那么深圳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913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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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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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问题,建议您和买方协商一下解决。如果坚持不下,对你们来说都不是很好。因为公里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您可以适当给对方一点经济补偿。
  • 重大误解合同归责方法案例分析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重大误解合同归责方法案例分析

    内容:陈某表示不能撤销,双方发生争执。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由此,王坚的误解心态得以充分体现。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发生严重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重大误解合同中,由于当事人内心意志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使其行为造成与行为人事实追求相违背的后果。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在立法上将重大误解的合同定位为一种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具体到本案,双方之间买卖彩票的关系,实际就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因王坚对单复式足球彩票性质和彩票中奖额存在重大误解,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那么重大误解合同归责方法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191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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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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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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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9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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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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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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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内容:被告答复原告,拆迁红线范围外的南半部分土地未被征用和补偿,倪上雄仍具有使用权,在红花渠路修好后,其可以再利用南半部分土地。于是,倪上雄与被告签订《南山区建设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告认为,协议是在倪上雄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显失公平,被告应依法按拆迁的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补偿。请求依法判令:依法变更《南山区建设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认定合法产权面积为516.05平方米。那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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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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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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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合同的归责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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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重大误解合同的归责

    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发生严重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重大误解合同中,由于当事人内心意志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使其行为造成与行为人事实追求相违背的后果。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在立法上将重大误解的合同定位为一种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具体到本案,双方之间买卖彩票的关系,实际就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因王坚对单复式足球彩票性质和彩票中奖额存在重大误解,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那么重大误解合同的归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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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52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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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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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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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

    内容: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买卖合同误解为租赁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那么合同出现重大误解的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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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13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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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内容: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那么哪些情形属于重大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131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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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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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我们认为,尽管对方当事人出于恶意,但这并不影响重大误解的构成。因为在单方误解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恶意,可以在合同被撤销以后作为确定责任的一种根据,而不应作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表意人对于对方提交的合同草案根本不看就签字盖章,则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那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30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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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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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 案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重大误解 案例

    内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那么重大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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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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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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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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