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面对银行、保险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纠纷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导读:
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强制要求成为房贷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王登巍律师强调,保险费率问题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给予适度干预,以在各方的利益平衡中予以纠偏。那么,贷款用假离婚证可以吗?关于律师支招:面对银行、保险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纠纷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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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银行、保险公司住房按揭贷款纠纷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购房人不应作为投保人办理房产保险。购房人如果买的是期房,由于所购房产尚在建设过程中,还未验收交付,购房人对房产根本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不应作为投保人办理房产保险。保险合同规定第一受益人是银行,这意味着购房人作为购买保险者却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这实际上是购房人花钱给银行投保,如果银行想避免此类风险应自己投保。
其次,假如有购房人不能按时还款,保险事故发生,银行作为购房人指定的保险合同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购房人所欠的按揭借款债务,保险公司向银行理赔后,购房人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该解除,而现在的银行按揭合同和住房保险合同都没有明确这一点。按揭借款合同与保险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并不当然地造成借款债务消灭。如果没有明确这一点,银行还可以继续向购房人催收按揭款,这是对购房人潜在的危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对《担保法》的第58条作了进一步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权人担保的债权未到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银行可以优先受偿和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因此,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强制要求成为房贷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