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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

任冰峰律师2022.01.02589人阅读
导读:

首先,拆迁期限终了,必然导致拆迁许可证丧失效力。对于一个拆迁项目而言,只有一个拆迁期限,且该期限必须是依法许可的。广义的拆迁期限不仅包括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还包括拆迁人申请获准延长的期限。这条规定明确了延长拆迁期限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拆迁期限不申请不延长的原则,二是拆迁期限延长合法许可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申请延长拆迁期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由拆迁人提起;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起;3.必须向颁发该宗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起。那么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拆迁期限终了,必然导致拆迁许可证丧失效力。对于一个拆迁项目而言,只有一个拆迁期限,且该期限必须是依法许可的。广义的拆迁期限不仅包括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还包括拆迁人申请获准延长的期限。这条规定明确了延长拆迁期限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拆迁期限不申请不延长的原则,二是拆迁期限延长合法许可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申请延长拆迁期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由拆迁人提起;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起;3.必须向颁发该宗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起。关于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拆迁期限终了,必然导致拆迁许可证丧失效力。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的依据。其载明的主要内容虽然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但“拆迁期限”更体现拆迁许可证的效力。对于一个拆迁项目而言,只有一个拆迁期限,且该期限必须是依法许可的。一旦这个期限终了,拆迁人未经延期就不能再持该许可证实施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拆迁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拆迁期限获准延长,使拆迁许可证效力延续。广义的拆迁期限不仅包括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还包括拆迁人申请获准延长的期限。由于拆迁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许多难以预见的困难和人为的因素,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如期完成拆迁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求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规定的拆迁期限,实际上很难做到。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这条规定明确了延长拆迁期限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拆迁期限不申请不延长的原则,二是拆迁期限延长合法许可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申请延长拆迁期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由拆迁人提起;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起;3.必须向颁发该宗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起。总之,拆迁期限延长是在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的,拆迁期限获准延长,不仅使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得到了延续,同时使拆迁许可证的效力也得以延续。如果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不能实施完拆迁,又不提出延期拆迁申请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届时就自行作废,拆迁人再行使该地块的拆迁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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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

    内容: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范围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那么房屋拆迁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92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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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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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的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的关系

    内容: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那么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27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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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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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限规定,为防止拆迁人滥用拆迁许可证赋予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导致被拆迁人原地回迁的房屋无法动工,更不用说竣工了,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填写拆迁期限,确保拆迁按时完成,保障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经营、学习。规定拆迁期限对拆迁人也是一中约束,拆迁投入很大,及时拆除,加快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利于早日产生效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拆迁期限有何意义?能否延长?延长应经过那些程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拆迁期限有何意义?能否延长?延长应经过那些程序?

    内容:武汉市地方政府规定,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延长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公告。那么拆迁期限有何意义?能否延长?延长应经过那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231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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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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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规属于规划局作的关于该地块的详细的土地用途的规划。而征收拆迁则是另外的法律程序。征收拆迁需要经过审批,公示公告,签订补偿协议,落实补偿等繁杂的法律程序才能启动。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所以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对实施旧城改造(涉及拆迁)、片区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内容:同样的,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是如此,这一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和拆迁并没有关系,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关系拆迁是改变土地用途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市化的必要措施,所以,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以及确权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首先,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规建房,或者是滥用其他土地面积当做宅基地的行为,国家也会采取罚款或者是其他方法,及时的进行制止,确保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公平合理得保护了农村农民们的合法权益。

    任冰峰律师
    2023.06.258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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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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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限是多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限是多长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担保期限并不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而是两年。那么借贷关系担保的起诉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5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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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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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证据证明长期居住在该地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拆迁可以得到补偿,拆迁补偿款按照人口数算,是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没有实际居住的人不能算在实际人口数里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原有立法存在不同做法(附表一)。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法》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违法状态,来追究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充分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表面之下潜在的风险,通过严格管理予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268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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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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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原有立法存在不同做法。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法》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违法状态,来追究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充分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表面之下潜在的风险,通过严格管理予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26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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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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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如果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未超过的,则单位应当在30日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怎么把握债务诉讼时效与清偿期限的关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怎么把握债务诉讼时效与清偿期限的关系?

    内容: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在企业解散时,如果独资企业的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权利人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即使向投资人主张权利,投资人也可不予清偿;如果企业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在企业解散时,诉讼时效应当停止计算,转为计算除斥期间。那么怎么把握债务诉讼时效与清偿期限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6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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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期限立法目的、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拆迁期限立法目的、规定

    内容:规定拆迁期限对拆迁人也是一中约束,拆迁投入很大,及时拆除,加快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有利于早日产生效益。再看部分地区规定 1.上海市2003年规定为: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证时要求拆迁期限超过1年的,区、县负责管理房屋拆迁的房地资源局应先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其申请延长的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累计超过1年的,延期申请由区、县房地资源局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后给予答复。可见,拆迁期限一般首次规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不超过一年。那么拆迁期限立法目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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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50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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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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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法律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法律责任

    内容: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发现未申请延长或虽要求延长而未获批准的拆迁人擅自延长拆迁期限,进行违法拆迁的现象是存在的。如果拆迁人受到警告后,仍继续擅自延长拆迁期限,实施拆迁行为,或者其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情节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如果拆迁人擅自延长拆迁期限,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给被拆迁人或社会公众利益带来较大损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除给予罚款外,还可以吊销其拆迁许可证,禁止其继续拆迁活动。那么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84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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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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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拆迁许可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如何看拆迁许可证

    内容:拆迁许可证大约包括这样几个事项:拆迁许可文号、 拆迁主体 、拆迁项目 、拆迁范围及面积、拆迁实施单位 、拆迁期限 、拆迁许可证发放机关 、发放日期。四:就拆迁期限而言:1,起始时间在申请时间之前; 2,许可拆迁期限超期。五: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机关:1,越级发放;2,越权发放。作为被拆迁人在拿到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许可证后主要应该从以上瑕疵入手,审查其合法性。那么如何看拆迁许可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23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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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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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申请延期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

    内容:首先,拆迁期限终了,必然导致拆迁许可证丧失效力。对于一个拆迁项目而言,只有一个拆迁期限,且该期限必须是依法许可的。广义的拆迁期限不仅包括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还包括拆迁人申请获准延长的期限。这条规定明确了延长拆迁期限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拆迁期限不申请不延长的原则,二是拆迁期限延长合法许可的原则。同时也强调了申请延长拆迁期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由拆迁人提起;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提起;3.必须向颁发该宗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起。那么拆迁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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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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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侵权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宅基地动迁的,土地征收价值补偿子女是有份的,而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户主所有,子女是没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分居期限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分居期限

    内容: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分居期限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那么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分居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3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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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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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当时拆迁女方是以什么名义分到的房屋,你们都没领取结婚手续怎么离婚,现在是否领取了结婚手续。建议你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借贷关系产生后借款担保期限已过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借贷关系产生后借款担保期限已过怎么办

    内容: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借贷关系产生后借款担保期限已过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96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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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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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直接关系。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宅基地确权后,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
  •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

    内容: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连带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个期间届满之日,称为担保期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那么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间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62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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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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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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