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我们应该知道哪些常识?
导读: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我们应该知道哪些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问:诉讼费用的负担?
答: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二、问: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三、问:对不动产管辖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四、问:不服法院的判决该如何处理?
答:在一审判决书中都会指明不服一审判决该向哪个上级法院上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五、问:请问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
答: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二审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答: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