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保当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导读:
车主投保当日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赔。近日,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损失11万元。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所有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因所投保的交强险对保险期间约定了“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故该交强险未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由于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那么车辆投保当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主投保当日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赔。近日,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损失11万元。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所有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因所投保的交强险对保险期间约定了“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故该交强险未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由于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关于车辆投保当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主投保当日就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为由拒赔。近日,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方损失11万元。
2015年3月12日11时30分许,刘某驾驶货车行驶在路上,因驾驶技术生疏,发现相对方向有来车时,错把油门当刹车,先剐蹭一同向孙某驾驶准备超车的轿车,后撞到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和公路左侧的房屋,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三车及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货车所有人为刘某,该车于2015年3月12日10时22分在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5年3月13日0时起至2016年3月12日23时59分59秒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所有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因所投保的交强险对保险期间约定了“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故该交强险未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
由于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现在,保监会已发出通知,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