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导读:
事故发生后,无锡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徐某和上海物流公司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约19万元。虽然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但也属于在使用过程中,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损失。根据保险公司与上海物流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并未明示所承保的意外事故仅限于交通事故。对此,保险公司抗辩称:这是一起火灾事故,并非,按照的约定,该事故不属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那么车辆停放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故发生后,无锡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徐某和上海物流公司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约19万元。对此,保险公司抗辩称:这是一起火灾事故,并非,按照的约定,该事故不属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虽然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但也属于在使用过程中,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损失。根据保险公司与上海物流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并未明示所承保的意外事故仅限于交通事故。关于车辆停放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2013年9月6日,徐某所有的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停靠在某检查站临时检查点休息时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至相隔1米并排停靠在该车辆旁的某物流公司所有的一辆大卡车,导致无锡物流公司的车辆车头及驾驶室内物品基本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消防支队对这起事故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无锡物流公司向法院起诉徐某和上海物流公司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约19万元。对此,保险公司抗辩称:这是一起火灾事故,并非,按照的约定,该事故不属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案情分析: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属于彼此独立的,交强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对确定商业三者险的承保风险范围并无影响。虽然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但也属于在使用过程中,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损失。其理由如下:
1.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相互独立,火灾事故属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商业三者险是基本险,而非附加险,可以单独适用。根据保险公司与上海物流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并未明示所承保的意外事故仅限于交通事故。且经调查,肇事车辆起火原因可能为外来火种和电气故障,驾驶人员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排除人为事故,应当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
3.依据投保目的和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应赔偿。通常,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就是化解营运风险,降低车辆运营过程中事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保险公司与上海物流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期间在事故发生的有效期间内,且不属于其约定的免责事由,依照通常理解,在此期间被保险车辆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予以赔偿,而不是在此期间还需要区分车辆使用和行驶、停驶的不同。这既不符合上海物流公司投保的目的,也不符合常理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