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
导读: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那么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关于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