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导读: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来源: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aodongzhongcai/那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来源: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aodongzhongcai/关于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来源: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aodongzhongc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