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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

龙珊律师2022.01.07379人阅读
导读:

劳动者可以运用该《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者可以运用该《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运用该《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从调解委员会的的人员组成来看,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非常有利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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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2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不应久拖不决。(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注重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处理。(三)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企业和职工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对双方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73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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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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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因除名、辞退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内容: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那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86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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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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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依法受理后,在仲裁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内容: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那么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711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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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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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因为用人单位在现实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内容: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73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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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理劳动争议机构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处理劳动争议机构有哪些

    内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那么处理劳动争议机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71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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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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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是质量问题退货的,这种情况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商户不承担运费的话,你可到消协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卖家以经营的是网店为由拒开发票,明显违法,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双方当事人开通了权利救济渠道,使争议能够依照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为予以纠正,从而起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作用。还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都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那么劳动仲裁法解读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647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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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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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内容: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765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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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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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你好,你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
  • 应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应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

    内容:根据国务院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双方不在同一管辖区,应在工资关系所在地管辖,而工资关系所在地指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即宁夏公司的注册地,由宁夏当地仲裁委管辖。显然,按此规定对受伤害的劳动者来说,没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将上述几种不同的管辖原则统一起来,确定由工资关系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原则,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应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734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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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劳务派遣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甲方属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3、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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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内容: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目前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共同地积极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预防。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的期限。那么如何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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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确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原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争议,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783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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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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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721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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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贴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津贴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内容:劳动法律师答疑所谓工资,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与单位间约定的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津贴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津贴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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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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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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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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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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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

    内容:劳动者可以运用该《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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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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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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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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