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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2022.01.07716人阅读
导读: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如下: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国家对这些标准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定量或定性的形式加以规定,便于操作,易于分清是非,适于一裁终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广州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如下: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国家对这些标准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定量或定性的形式加以规定,便于操作,易于分清是非,适于一裁终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关于广州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讲诉广州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以下详细介绍两类案件的具体规定。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如下:

(1)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例如,北京市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30元/月,小额的范围即指不超过8760元。①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②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③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④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主要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国家对这些标准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定量或定性的形式加以规定,便于操作,易于分清是非,适于一裁终局。

知识拓展: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1 、小额仲裁案件,共四种

( 1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289 号)第三条的规定, “ 劳动报酬 ” 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并且在第四条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2 )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工伤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工伤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另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3 )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七种情形: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4 )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 、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在一裁终局的范围内。这主要是因为,自 199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以其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职业安全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标准体系,并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这些国家劳动标准都是通过规范性文件来进行规定,标准非常明确,为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仲裁效率,在调解仲裁法中被列为一裁终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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