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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

孔孟廷律师2022.01.08434人阅读
导读:

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序号具体情形法律依据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6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16劳动者依法主张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产生的劳动争议事项。那么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序号具体情形法律依据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6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16劳动者依法主张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产生的劳动争议事项。关于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场上,劳动纠纷五花八门,但是要注意,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纠纷,都是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者在劳动维权之前,首先应该对应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还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序号

具体情形

法律依据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6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7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8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9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10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3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3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

14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

15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

16

劳动者依法主张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产生的劳动争议事项。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8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19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20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

21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2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

24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

25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赔偿的。

2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应休未休年休假额外支付的工资产生的争议。

2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津贴产生的争议。

28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

29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0

因订立或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的争议,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31

当事人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处理环节,将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案件改变案由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如劳动报酬纠纷改为债务纠纷,工伤事故纠纷改为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2

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的。

33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其造成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34

劳动者在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其未在行政部门提出的请求,应作为劳动争议受理;其在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请求不予受理。

35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的,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page]

27种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序号

具体情形

法律依据

1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或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5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6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7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8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10

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调解仲裁法》

11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1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3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4

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的规定,可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解决。

15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6

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因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17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18

劳动者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以及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待遇而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19

筹办单位发起人是自然人,筹办未成功的,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20

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帐发生的纠纷,一方以劳动争议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确赔偿或补偿协议,后因款项的支付发生纠纷,劳动者以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2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23

劳动者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24

劳动者在向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其在行政部门已提出过的请求不予受理。

25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已举证证明代扣代缴的税款已缴交给税务机关,劳动者对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有异议的,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26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内地就业应办理相应用工手续,其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用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已经付出劳动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已办理了就业证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离开就业证所登记的用人单位,入职新用人单位,若未变更就业证上的用人单位信息的,则外国人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27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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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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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

    内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2005年12月2日,汪浩要求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但遭到亚家公司的拒绝。为此,汪浩于2005年12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因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汪浩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亚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万元。判决亚家公司依法给付汪浩经济补偿金3万元。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没有明确偿付日期的,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怎样认定?(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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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_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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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_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故意犯罪的;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为以下情况而导致的身体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这属于违法行为;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是劳动者主观故意。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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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伤保险新规:劳动争议不占工伤认定时限

    内容:规定中明确,工伤认定申请因管辖异议导致无人受理时,将由市社保部门指定管辖,且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占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工伤认定受理方不明晰由市里指派与2004年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比,规定首次提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先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区县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终止后,只要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再次提出申请。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单位须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北京工伤保险新规:劳动争议不占工伤认定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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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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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内容:一、认定工伤的情形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因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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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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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

    内容: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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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安培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部分仲裁的情形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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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部分仲裁的情形

    内容:复议期间不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决定。部分裁决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部分裁决不当的,撤销该部分裁决;已执行的,职工一方应返还企业一方先行支付的工资、医疗费;拒不返还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处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部分仲裁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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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合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协商解除;二、过错解除;三、非过错解除;四、经济性裁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作为赔偿。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

    内容: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象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这里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72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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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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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来说,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另外,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712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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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被申请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被申请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被申请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76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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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的规定_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的规定_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例,A公司是在注册的一家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分公司。2009年2月李某因销售提成与A公司引起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李某将A公司申诉到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A公司不服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双方的约定双方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管辖而不应由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李某认为其工作地点在成都因此劳动争议应当在成都审理。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权与劳动争议的法定管辖权存在冲突。

    刘晓红律师
    2022.05.08236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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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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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详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详解

    内容:)(四)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其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里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工伤认定意义重大。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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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8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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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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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内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756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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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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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

    内容:35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序号具体情形法律依据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6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16劳动者依法主张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产生的劳动争议事项。那么认定劳动争议情形汇总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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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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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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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范文

    内容: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XX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住所:三台县XX上诉人因不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XX)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偏差,依法提出上诉,(4)一审法院认可了XX局作出的(201X)14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那么同样的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新的劳动关系,被上诉人的用工主体适格,(1)XX局对上诉人因工受伤进行伤残待遇赔偿是一种行政性质的赔付措施,赔付的方法和措施往往不会考虑诸多的法律关系,只是按流程办理即可,一审法院不能认为其赔付了费用,就认可了劳动关系的性质。

    任冰峰律师
    2023.07.0525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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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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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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