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

导读:
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
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
(3)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法律规定
检察院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往往是会比较复杂且多变的,但是要提醒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检察院都会提前介入,大家也要清楚它介入的准则。关于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该怎么样去做的时候,来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