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如何规定的
导读:
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如何规定的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那么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程序如何规定的
提前介入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调查的案件之前于案件检查阶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的一个工作程序。提前介入是案件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提前介入须符合以下条件
1需要尽快处理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
2案件检查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有关案件材料基本形成
3提前介入需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