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规”不能成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手段
导读:
2010年11月底,小刘在工作期间接到朋友的电话,朋友在电话中称因停车发生剐蹭,与对方起了摩擦,让小刘火速前来“支援”。公司以小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刘不服,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将他辞退,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淑巧表示,并不是所有因违章开除员工,企业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严重违规”不能成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0年11月底,小刘在工作期间接到朋友的电话,朋友在电话中称因停车发生剐蹭,与对方起了摩擦,让小刘火速前来“支援”。公司以小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刘不服,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将他辞退,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淑巧表示,并不是所有因违章开除员工,企业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严重违规”不能成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手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被企业辞退,企业应该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非在所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都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因为职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而遭到企业辞退,企业是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严重违规”该如何界定呢?
■事件:
因“严重违规”职工遭辞退
来自河北邯郸市魏县的程坤(化名)原本有一份令同乡羡慕的工作———他是省会某企业的业务经理。5年的时间里,从打工仔升到业务经理,程坤为此付出了不少汗水。2010年初,程坤像往年一样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和以往所签合同一样,这份合同中也写明了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于已工作多年,程坤从没有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他并没有把这一项条款放在心上。
然而,就在2010年9月20日,程坤突然接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要求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程坤在15天内办理好相关手续离开公司。“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是酒后擅自离岗。”程坤介绍,那件事发生在2010年上半年,当时他因为中午和一名客户吃饭,多喝了几杯,回到办公室以后就迷迷糊糊地睡着了。也因此,他没能参加当天下午公司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洽谈项目,而作为业务经理的他,是必须要在场的。公司认为由于程坤的缺席,使得那个项目没有谈成,最终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程坤承认自己工作上的过失,但是,他认为公司因为这点事就将自己辞退,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表示,由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职工若违反规章制度后的相应处罚条款,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独有偶,石家庄另一家企业的员工小刘也同样是因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辞退。
小刘是某企业机床车间的一名职工,他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因一些口角与其他同事发生过争执。2010年11月底,小刘在工作期间接到朋友的电话,朋友在电话中称因停车发生剐蹭,与对方起了摩擦,让小刘火速前来“支援”。小刘挂断电话后,找车间相关负责人请假,在没有得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并在“支援”朋友时将对方打至轻伤,被派出所拘留。
公司以小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刘不服,认为公司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将他辞退,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公司表示,公司明文规定员工之间不许打架斗殴,小刘不但多次违反规定,还因为打架被拘留,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调查:
企业因“违规”开除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条件
“目前,企业将员工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的情形时有发生,我们也受理过不少这样的案子,双方争执的焦点基本上都围绕着经济补偿金展开。”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淑巧表示,并不是所有因违章开除员工,企业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郝淑巧表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做法不合法,劳动者主动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是否所有遭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还得具体分析。”郝淑巧说,首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向劳动者公示。其次,企业认定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具体可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只有符合上述两点,那么针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补偿金。
■专家说法:
“严重违规”无明确法律界定职工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并不是任何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郝淑巧分析说,上述案例中,程坤作为业务经理陪客户吃饭也是他的工作之一,酒后睡着了也并非出于故意,离岗是有原因的,不应属于“擅自”。另外,项目没有谈成是企业本身就存在的经营风险,程坤在场也有可能谈不成。所以将此损失当做程坤“酒后擅自离岗”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点苛刻。而和程坤的情况不同,小刘所在单位规定“禁止员工之间打架斗殴”,小刘不但屡次违反,而且还因参与社会斗殴被拘留,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不同的用人单位制定着不同的规章制度,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郝淑巧表示,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即违纪造成的后果或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或事实上劳动者已无法履行劳动义务;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已经公示,是否经过员工民主讨论过;被违反的劳动纪律是否符合过于苛刻,比如要求过早的上班时间或者过晚的下班时间;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动机和情节,是否多次违反等。对此,郝淑巧表示,为了避免个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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