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索要财产法院可不可以支持
导读:
3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法院可不可以支持1离婚后索要财产法院可以支持。所以离婚时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3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离婚后索要财产法院可不可以支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离婚后索要财产法院可以支持。
2在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时夫妻双方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此时一方诉诸离婚应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分割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