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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做法负有责任吗

赵金保律师2022.01.14575人阅读
导读:

第三种意见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不产生债的混同胡某与饶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胡某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第三种意见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不产生债的混同胡某与饶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胡某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产生债的混同胡某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产生债的混同胡某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一胡某撕毁仿制的借条向饶某承偌只要双方结婚就不用饶某还钱的行为不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而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而本案中胡某与饶某结婚对外来看好象是一种合并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胡某和饶某是一个民事主体但对内而言胡某和饶某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胡某和饶某结婚不能产生债的混同胡某有权向饶某主张债权。

分歧法院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对胡某的债权是否有效存在三种不同意见。本案中胡某与饶某实际结了婚胡某放弃债权的条件已成就所以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因而胡某的债权不受保护。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产生债的混同胡某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不产生债的混同胡某与饶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胡某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关于胡某的做法负有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分歧

法院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对胡某的债权是否有效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口头承诺只要饶某与其结婚借款就不必还了。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案中胡某与饶某实际结了婚胡某放弃债权的条件已成就所以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因而胡某的债权不受保护。

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产生债的混同胡某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胡某放弃债权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胡某与饶某结婚不产生债的混同胡某与饶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胡某的债权仍受法律保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一胡某撕毁仿制的借条向饶某承偌只要双方结婚就不用饶某还钱的行为不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而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胡某放弃债权并不是他本人真实的意思胡某内心是不愿放弃债权的他把仿制的借条撕毁而非将真实的借条撕毁或交还给饶某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胡某仅仅是利用一种欺骗的方式讨好饶某以达到结婚的目的。胡某的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并不是真实意思胡某撕毁仿制的借条承偌不用饶某还款的行为是一种真意保留的行为该行为缺欠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构成要件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依照通则第58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二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民事主体。而本案中胡某与饶某结婚对外来看好象是一种合并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胡某和饶某是一个民事主体但对内而言胡某和饶某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胡某和饶某结婚不能产生债的混同胡某有权向饶某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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