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案件法院管辖
导读: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告被监禁的,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原被告双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四特殊离婚案件管辖权1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军人离婚案件如果原被告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原被告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均有管辖权。4原被告双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最新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统计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二普通离婚案件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141516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特殊离婚案件管辖权
1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3军人离婚案件
如果原被告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原被告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均有管辖权。
4原被告双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离婚案件
原被告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