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
导读: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
离婚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这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老考虑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三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关于离婚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老考虑
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侵害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所谓的青春费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是否合理的问题。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第三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